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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保函申請條件是什么? 預付款保函申請條件是什么?一、預付款保函申請條件1、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2、擁有貸款卡;3、擁有開戶許可證,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4、具有從事相應業務的資質(如對外承包資質、建筑企業施工資質等);5、在我行有授信額度或繳納足額保證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額擔保。二、預付款保函的規定預付款保函(advancepaymentguarantee),又稱還款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三、預付款保函適用范圍1、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主提供。保證書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 ·遺贈扶養協議是合同嗎? 我們知道,合同是由當事人雙方之間訂立的一種民事上的協議,它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的權益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設立的前提應建議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而且合同應符合法律規定。那遺贈扶養協議是合同嗎?我們和您一起來了解一下。一、遺贈扶養協議是合同嗎?遺贈扶養協議實際上是雙方、諾成性、要式的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的遺贈人與扶養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都負有一定的義務。扶養人應當履行對受扶養人的扶養義務,即按照協議為受扶養人提供生活資料并照料受扶養人的生活。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受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受扶養人的親屬也可在繼承開始時,訴請法院確認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者請求法院酌情對扶養人受遺贈的具體數額予以必要限制。受扶養人負有按照協議將指定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即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受扶養人生前有權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將其擅自處分(如變賣、贈與、設定抵押等),以保障扶養人能夠取得受遺贈的財產。受扶養人擅自處分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在現實生活中,會有一些老人因為沒有兒女在身邊照料,從而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將自己名下的房產、現金等財產在死亡之后轉贈給撫養人,而撫養人在老人生前也應盡到照料老人的義務。這是一種有償的合同。那么在老人死亡之后遺贈扶養協議如何辦理過戶手續?我們將為您詳細回答這個問題。一、遺贈扶養協議如何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把相應的信息填上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應部門的敲章即可。具體材料如下:1、公證處提供的遺贈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由法定繼承人的,其婚姻狀況證明也需要提供)。2、公證處提供的受遺贈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3、公證處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遺贈人死亡證明的通知;死亡注銷戶口證明。4、受遺贈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原件只是驗明真實性而用。5、遺囑,很多公證員只接受公證遺囑,如未經公證的一般會拒絕做接受遺贈的公證。6、公證處向遺贈人生前單位開具的調檔函。公證員在全體受遺贈人在場的情況下,詢問相關問題,填寫公證材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與遺贈撫養協議區別 贈與是一種單方面的權利義務行為,任何人都能夠接受贈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進行贈與,只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才能進行贈與或者是說所才能進行有效的贈與。但是并非所有的贈與都是無條件的,亦有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那么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與遺贈撫養協議區別有哪些呢?以下我們就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一、合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條件的履行與否完全取決于贈與人與相對人的意愿,相對人即使不履行條件的內容,法律也不能強制執行,相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從簽訂協議的那一刻起,就承擔被扶養人生養病死,就屬于他的合同義務,不得違反,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二、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與遺贈撫養協議法律效力發生的時間不同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條件的成就與否決定贈與合同的效力,在條件成就以前,贈與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遺贈扶養協議還不同于遺贈,所謂遺贈是指自然人以遺贈的方式將其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遺贈是一 ·工亡撫養費一次性領取是可以的嗎? 在現代社會,經常發生一些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有的僅是一些皮外傷,有的甚至死亡,如果因為工作原因發生死亡,用人單位是要進行賠償的,為此,我國相關法律對這個問題也做了相應的規定。那么,工亡撫養費一次性領取是可以的嗎?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工亡撫養費一次性領取是否可以的問題。一、工亡撫養費一次性領取是可以的嗎?可以一次性領取工亡親屬撫養費。二、工亡賠償程序1、賠償標準先不用著急打聽,因為這是有明確規定的,認定為工亡后再查看也不晚:目前應先辦理的,應是確定是否工亡、能否認定為工傷死亡的問題。2、“在工作時,操作機器,出現意外,當場死亡,是否屬于工亡”:(1)如果該廠有營業執照、屬于合法用工單位:你朋友父親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傷害死亡,應當屬于工傷死亡。(2)如果該廠沒有營業執照、屬于非法用工:不能認定為工傷死亡,但可以按工傷死亡的標準向老板索要賠償。3、建議:(1)如果廠方有營業執照、屬于可以認定為工傷死亡的范圍:催 ·茶樓使用童工的處罰措施有哪些? 從事服務行業由于人員流動性比較大,用人的單位很少會仔細核對員工的身份證件,因此使用童工的情況很多。茶樓使用童工,不管是否明知對方年齡不符合法律規定,都是會受到處罰的,只不過會根據情節是否嚴重來判斷罰款的金額問題。為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在帶您一起了解一下吧。一、茶樓使用童工的處罰《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 ·崇仁縣醫患調解辦法是什么? 崇仁縣醫患調解辦法是什么?在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的今天,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醫患糾紛。正確處理好醫患糾紛問題,對患者來說是莫大的安慰,也能讓醫方盡到應盡的責任。對于醫患糾紛的解決機制,我國各個省市的政府都出臺了相關行政法規加以規定。接下來我們為您介紹崇仁縣醫患調解辦法。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于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于無效。據調查顯示,85%以上的醫患糾紛都是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的。在醫療糾紛激增的今天,醫療糾紛的協商解決方式仍然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決醫療糾紛的好方法。優點: ·遼寧征地補償多少錢? 遼寧征地補償多少錢?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度,對于單位和個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國家也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征收,用于公共建設。對于被征收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經濟補償的數額根據地區經濟水平由各省市自行決定。譬如,我國遼寧省擁有廣闊的土地,那么,遼寧征地補償多少錢?接下來我們為您一一解答。遼寧征地補償多少錢(一)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二)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四)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五)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睹穹ǖ洹返诙偎氖龡l?【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 ·土地使用權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 土地使用權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想要對土地進行使用首先我們需要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說到擁有土地使用權可能就有很多朋友不知道要如何去獲取了,不止是少部分人,當前社會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權應該如何去獲取,就算知道也只是知道其中單一一種獲取方式。那土地使用權如何取得呢?有哪些方式?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范圍:(1)供應商業、旅游、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 ·公民與單位的遺贈扶養協議的相關規定 遺贈扶養協議是由遺贈人和撫養人之間本著平等的原則簽訂的一種協議,遺贈人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在亡故之后贈予撫養人,但撫養人應承擔起照料遺贈人的責任。它實質上是一種法律上的契約,雙方都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我國,遺贈扶養協議不僅可以在公民與公民之間簽訂,還可以由公民與單位之間簽訂,我們今天來了解一下法律上公民與單位的遺贈扶養協議的相關規定。一、公民與單位的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里的遺贈人一般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的“五保戶”老人,他們享有受其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扶養的義務。集體所有制組織,一般是指“五保戶”、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五保戶”遺贈財產的權利。二、公民與公民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独^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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