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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一、行政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國法律中的規定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國法律中的規定行政仲裁的效力:仲裁庭作出裁決前可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及時作出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于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仲裁庭補正。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沒有仲裁協議的;2、裁決事項不屬仲裁協議范圍或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人 ·有關居間買賣合同民事反訴狀的介紹 有關居間買賣合同民事反訴狀的介紹(一)概述反訴是法律給予民事案件被告的一種權利。民事反訴應當以本訴為基礎,一是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的原告,反訴的原告必須是本訴的被告。二是反訴必須以達到和本訴互相抵消為目的。也就是說,被告提起反訴的訴訟和訴訟理由與本訴產生于同一法律關系,或者以同一事件為訴訟緣由。反訴之所以成為反訴,應當是在原告起訴以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前提出,而且只能向審理本訴的人民法院提起,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二)主要內容及制作方法1、首部(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反訴狀”。(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反訴人(本訴被告)、被反訴人(本訴原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果反訴人或被反訴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3)反訴緣由及反訴請求。要寫明反訴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本案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主張和要求,如果不止一項,則分項寫出。2 ·什么是并購貸款?并購貸款有哪些 什么是并購貸款?并購貸款有哪些風險?一、什么是并購貸款?所謂并購貸款,即商業銀行向并購方企業或并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是針對境內優勢客戶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并、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貸款。并購貸款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項目貸款。普通貸款在債務還款順序上是最優的,但如果貸款用于并購股權,則通常只能以股權分紅來償還債務。 二、并購貸款有哪些風險? 從法律層面來說,風險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未進行詳盡和有效的法律盡職調查。這將會是一個總括性的風險來源。盡職調查(銀行實踐中也稱為授信調查)是商業銀行貸款業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特別是中長期貸款和項目貸款,調查和分析會更加深入和全面。并購本身具有復雜的特性和高風險性,這就需要銀行對與并購相關的各個事項——包括主體資格、資產與業務、交易結構、擔保安排、批準與登記、勞動關系、關聯交易、訴訟與合規、對外投資等,進行深 ·隨著經濟的發展,現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經是汽車代替了步行 隨著經濟的發展,現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經是汽車代替了步行,使我們的生活更加的方便,但是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的麻煩,那就是交通事故,當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有時雙方會離開現場。那么下面的我們就為你介紹有關交通事故雙方離開現場的處理辦法。一、交通事故雙方離開現場處理辦法1、交通事故認定,雙方當事人離開現場,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一般情況下五五開。也就是同等責任。2、如果雙方當事人經過有資質的交警允許后離開,是可以的。否則是不可以的。3、交通事故是很專業的,需要律師或司法人士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相關的法律規定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 ·居間服務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居間服務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關內容一、什么是居間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時廢止。在《民法典》中,將原來《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合同改為了中介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二、合同特征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2、居間人對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 ·引咎辭職這一詞語在常人看來往往是領導對于過錯主動承擔責任的一 引咎辭職這一詞語在常人看來往往是領導對于過錯主動承擔責任的一種表現,但其實并不完全是那么一回事,因為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引咎辭職其實是一種法定的義務,那么在法律條文中引咎辭職什么意思呢?引咎辭職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今天我們將就此在下文中展開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在法律條文中引咎辭職什么意思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務員法》,將引咎辭職列入了條文,正式成為法律制度,第82條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引咎辭職入法,當時被民間評價為當年新政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有力措施,也削弱了人治模式,推動了政治文明。二、《黨政干部辭職暫行條例》中的“引咎辭職”規定《辭職暫行規定》第四章引咎辭職第十四條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 ·實踐性合同有哪些 實踐性合同有哪些?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什么一、實踐性合同有哪些(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2)保管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質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4)定金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二、什么 ·房屋產權贈與合同的特殊屬性是什么? 房屋產權贈與合同的特殊屬性是什么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房屋贈與除具有一般贈與合同的基本屬性外,還具有以下幾個特殊屬性:一、要式性。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房地產轉讓的,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這里的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因此,贈與房屋的合同,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二、如辦理過戶應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受贈人應持“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沒有相關公證文件,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拒絕辦理。三、如贈與房屋已交付受贈人使用,但尚未辦理過戶,該贈與不能任意撤銷。原則上,房屋贈與的交付完成是以辦理完過戶手續為交付條件的。但根據《民通意見》的相關規定,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交給受贈人,受 ·上市公司并購基金收益的方式及其表現形式 上市公司并購基金收益的方式及其表現形式一、并購基金的含義和特點并購基金,是指專注于企業并購投資的基金,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份或資產,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后對目標企業進行整合、重組及運營;待企業經營改善之后,通過上市、轉售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其所持股份或資產而實現退出。并購基金具有以下特點:1、髙收益、髙風險。并購基金通過重組和改造目標企業,為市場提供優質企業。由于并購基金具有價值發現和價值創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標企業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將為投資者帶來較髙的投資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業和提升企業價值需要一定的時間(3至5年或更長),而且未來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也具有較高的風險。2、杠桿性。在資金募集方式上,投資資金小部分來源于自有資金,大部分來源于非公開形式募集的資金、債券市場資金或者銀行并購貸款以及有較強資金實力的個人。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一般無需公告交易細節。3、權益型投資。在投資方式上,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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