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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幫助犯定什么罪 一、盜竊罪的幫助犯定什么罪?盜竊罪的幫助犯也是定盜竊罪的,但幫助犯屬于從犯,量刑比主犯輕。對于幫助犯,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就以從犯論處;如果被脅迫實施幫助行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則應以脅從犯論處。對于共同犯罪,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確定增減基準刑的幅度。(1)對于共同犯罪中相對作用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2)對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作用相對較小,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參與實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作用相對較大的,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20%-30%;參與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3)對于犯罪集團中的從犯,作用相對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20%;作用較大的,可以減少基準刑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其效力不確定,它既非有效,也非無效,而是處于懸而未決的不確定狀態(tài)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無效合同,也有別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于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3.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后,其效力確定地溯及于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后,自始無效。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體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體與一般合同的主體有所不同,涉及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其中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的人稱為相對人(即第三人),相對人主觀上并不知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權追認無權代理人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權為處分行為的對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 ·刑事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從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二、依照刑法規(guī)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適用這種不起訴:(1)犯罪嫌疑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刑法》第10條);(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條);(3)犯罪嫌疑人因正當防衛(wèi)或緊急避險過當而犯罪的(《刑法》第20條、第21條)(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刑法》第22條)(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沒有造成損害的(《刑法》第24條)(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刑法》第27條)(7)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刑法》第28條)(8)犯罪嫌疑人 ·對于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的條件有哪些 對于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的條件有哪些一、對于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的法定條件有六種?!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執(zhí)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zhí)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zhí)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zhí)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 ·對海關稽查的結果會有怎樣的處理 對海關稽查的結果會有怎樣的處理經海關稽查,發(fā)現被稽查人有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處理。海關在對被稽查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經海關稽查,發(fā)現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海關根據稽查結果,對少征或漏征的關稅或進口環(huán)節(jié)稅依法追征、補征,并上繳國庫,對有違規(guī)定和走私行為的處以行政處罰。被稽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00元—30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報關資格,地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1)向海關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2)拒絕、拖延向海關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3)轉移、隱藏、篡改、毀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被稽查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或者編制賬簿、單證有關資料的,由海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0元—50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 ·辭退企業(yè)職工怎么補償標準2023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規(guī)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企業(yè)主動辭退員工需要按情況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若企業(yè)無故辭退的,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此時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公司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補償或者賠償金,還是要看實際公司是因為什么原因辭退員工。在一些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補償或賠償。但是有些情況下卻需要支付,實際也要根據情況,才能確定是支付補償金還是賠償金?!痉梢罁俊秳趧雍贤ā返谒氖鶙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 ·交通事故不認定工傷的情形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不認定工傷的情形是怎樣的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7年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guī)定,職工應該按照下列四種情形認定是否為工傷: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2、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于工傷;3、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4、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二、在工作時間內突發(fā)疾病死亡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后死亡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導致死亡的話,就可以按照工傷對待處理。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什么情況 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什么情況一、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什么情況1、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過錯,受害人只需舉證證明損害事實客觀存在及該損害事實的發(fā)生與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有因果關系即可。2、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fā)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專利案件中,如果由專利權人舉證證明對方的產品使用了自己的專利方法,將會因為舉證困難而很少有勝訴的可能,這對于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顯然是不公平的。而對被告來說,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種方法制造的該產品自己最清楚,這一核心證據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舉證將更容易,因此此類案件由被告舉證更符合公平原則。3、因污染環(huán)境發(fā)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guī)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 ·一、法院假釋裁定下來得多少天? 一、法院假釋裁定下來得多少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法院在收到監(jiān)獄機關減刑假釋建議書后,并立案后,應在下列時間內做出裁定:(1)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jiān)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2)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jiān)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3)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zhí)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4)對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zhí)行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而按照規(guī)定,法院在對減刑假釋案件立案后,在五天內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是五天,那么在公示期結束后,犯罪分子家屬就 ·2023詐騙立案金額多少錢 詐騙立案金額多少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由此可見,詐騙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應該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詐騙罪數額較大標準就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換言之,詐騙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至少是3000元。二、結婚不到一個月,就要離婚算不算詐騙罪不算,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詐騙罪是財產犯罪,即侵權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權而非人身權利,因此,結婚不到一個月便離婚不構成詐騙罪。參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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