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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出事故汽車租賃公司和租車人應否擔責 借車出事故汽車租賃公司和租車人應否擔責1、租賃公司對于公司所租賃的車輛,都會交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屬于該機動車責任一方的,有保險公司來賠付,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來承擔賠償的責任,租車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租賃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2、雖然租車人不是實際的使用人,但是在把車輛借出之后,就因當預見該機動車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對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承擔連帶的責任,租車人在把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的時候,還需要審核他人是有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是否具有民事承擔責任。3、租賃公司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會承擔連帶責任,就是所租出去的車輛,是屬于改裝車或者是已經達到了報廢車輛的標準,非法把車輛租賃給他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租車人可以起訴租賃公司,并要求承擔連帶的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說明,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造成財產損失或者是人身傷亡的,需要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部門,可以按照下列的情況承擔賠償的責任;1.機動車 ·在我國公司債券期限一般多長 公司債券的發行期限有多長債券按期限的長短可分為長期債券、中期債券和短期債券。長期債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債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內,中期債券的期限則介于二者之間。債券的期限越長,則債券持有者資金周轉越慢,在銀行利率上升時有可能使投資收益受到影響。債券的期限越長,債券的投資風險也越高,因此要求有較高的收益作為補償,而收益率高的債券價格也高。所以,為了獲取與所遭受的風險相對稱的收益,債券的持有人當然對期限長的債券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因而長期債券價格一般要高于短期債券的價格。債券的期限是指在債券發行時就確定的債券還本的年限,債券的發行人到期必須償還本金,債券持有人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得到法律的保護。影響在全球性的主要因素有:資金使用方向,市場利率變化,債券變現能力二、公司債券存在的風險(一)利率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債券剩余期限越長,利率風險越大。(二)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差的債券使得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 ·一直以來 一直以來,買房對于每個普通家庭來說都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因為房價超出了現有的支出能力,就涉及到貸款、稅款等問題,隨之也就有了陰陽合同產生。陰陽合同指的是,買賣雙方為了減少所需交納的稅額或者增加貸款額度,簽定了兩份不同的購房合同,其中“陰”的部分是實際交易的內容,而“陽”的部分是為了提交有關部門而簽定的虛假合同。特別是二手房買賣中,中介為了促成成交,給買家更多的優惠、更省錢為由,建議簽定陰陽合同。那么在房屋買賣中,特別是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是相當普遍的。小編是不建議大家在買房的時候簽定陰陽合同的,因為這種行為有違誠信,且屬于偷稅漏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偷稅漏稅的行為,應該罰款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者還構成犯罪;另外,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錢房兩空。那么買賣二手房屋簽定陰陽合同有哪些危害呢?這里做出如下總結:房屋買賣中簽定陰陽合同的危害:1、買家可能拿不到房在陰陽合同簽定后,買家可能確實得到了實惠,但是,以偷稅漏稅、騙取高額貸款為目的所簽定的虛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是什么?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是什么?一、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是什么?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于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于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 ·簡述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中建筑物的不斷增多。而高數量的建筑物建設考驗的是每一個建設者的能力。因此,工程質量成為城市工程建設中重之之重的事情。但是近些年來,工程質量事故屢屢發生。而根據不同的種類,對工程事故也有了明確的分類。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工程質量事故指的是由于建設的管理材料,設備等各種原因導致了工程質量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標準,進而影響了工程使用壽命,同時對工程的整體安全運行造成隱患或者是危害的事件。由于城市拓展建設的需要,工程質量事故的頻繁發生,受到了多方的密切關注。由于工程質量事故具有特殊性,復雜性,突發性,多變性等特點,因而,對于工程質量事故的防治以及后期的處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難過。故此,對于工程質量事故的研究,根據事故的不同定性,可以分出多個種類。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根據事故的損失程度,事故責任以及事故產生原因等進行分類。通過分類能夠更好的開展相應的工作。一般來說,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主要有以下的緣由:首先是質量的不合格,根據我國國標規定,即質量管理 ·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罪立案標準 刑法上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有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種。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區分的關鍵是犯罪主體: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的主體就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說是從從事公務的人員。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前身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2007年的時候,改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指的是公司企業等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要他人的錢財,或者是非法收取他人的財物,并且收取他人財物后替他人辦事,數額較大的行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從犯罪客體與犯罪客觀方面:1.主體主觀方面來具體說的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工作人員的,國家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這里的工作人員指的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的工作人員。2.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通過職務上的便利,收取他人的財物,或者是通過非法途徑,得到他人的財物。這里面最重要的一點是通過職務上的便利,這里要注意與 ·一、一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合理嗎? 一、一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合理嗎?一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是不合理的。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二、試用期過了單位不給轉正怎么辦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便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這段期間的認可有形式的底限?!秳趧雍贤ā返谑艞l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比绻麆趧雍贤蠜]有約定試用期,那公司口頭說的試用期不生效。你從進入公司開始就應該是轉正后的員工待遇。換句話說,也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如果勞動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僅僅是面試時公司的面試官口頭跟你說是兩個月,這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從基本常識來說,口頭說的兩個月,怎么抵得過書面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六個月 ·移送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該怎么辦 移送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該怎么辦移送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該怎么辦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各法院管轄案件的范圍1、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高級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3、中級人民法院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違法所得沒收案件。4、基層人民法院除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外。上下級法院之間管轄的流轉1、上可審下檢察院認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中級法院受理后,認為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應當依法審判,不再交基層法院審判。2、移送管轄應當移送的情形(下不可審上):基層法院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法院審判??梢哉埱笠扑偷那樾危夯鶎臃ㄔ簩ο铝械谝粚徯淌掳讣?,可以請求移送中級法院審判:重大、復雜案件;新類型的疑難案件;在法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會算自動離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會算自動離婚?不管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法律中沒有自動離婚的,只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如果分居時間超過兩年,起訴離婚,法院調解無效的會給予離婚,具體規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二、如何認定夫妻分居?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 ·一 一,女方凈身出戶協議離婚書的協議書是否有效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效。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凈身出戶協議”的。同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針對忠實義務而進行的財產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就為“凈身出戶”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可能,不過也只是可能。目前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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