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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打到什么程度算刑事責任 打人打到什么程度算刑事責任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打架會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情節嚴重有可能面臨1000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二、打架的法律責任是什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 ·假冒商標罪一般判多久? 假冒商標罪一般判多久?一、假冒商標罪一般判多久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 ·對于詐騙證據不足能立案嗎 對于詐騙證據不足能立案嗎?詐騙證據不足是不能立案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痹p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能否以分公司名義解除勞動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義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用分公司的名義解除勞動合同。不過用人單位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 ·遺囑公證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遺囑公證需要的資料有哪些?申辦遺囑公證時,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一)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二)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三)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四)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公證遺囑范文遺囑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 ·我國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我國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二、自書遺囑成立需要哪些條件?自書遺囑的要求是: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 ·民事訴訟活動中請律師要多少錢? 民事訴訟活動中請律師要多少錢?一、民事訴訟活動中請律師要多少錢?民事訴訟活動中請律師要幾千元不等。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二、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樣 ·犯罪預備未遂有哪些區別? 犯罪預備未遂有哪些區別?1、概念不同: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處罰不同: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如果是自認為犯罪已經不能繼續而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自認為犯罪還能繼續但主動停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結果發生是中止。二、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觀特征包括哪些方面?(1)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可見,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既有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又具有進而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圖。但是后者尚未實際 ·自書遺囑只簽了名字沒手印有用嗎? 自書遺囑只簽了名字沒手印有用嗎?一、自書遺囑只簽了名字沒手印有用嗎?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復印出遺囑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復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4、遺囑應 ·非法集資親友的認定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親友的認定是怎樣的?《關于非法集資行為的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蛾P于非法集資行為的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或者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并向其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關于非法集資行為的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缎谭ā匪幎ǖ慕H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理應屬于《關于非法集資行為的司法解釋》和《關于非法集資行為的司法解釋》中“親友”的主要組成部分;而其他親屬或者朋友、單位內部人員,如果他們還同時符合以下關系緊密的特點,這部分人員也可以認為是《關于非法集資行為的司法解釋》和《關于非法集資行為的司法解釋》中的“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與行為人日常交往密切、交往基礎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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