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郁南律師黃頁: |
郁南法律咨詢 |
郁南法律常識 |
·判拘役是六個月關在哪里 判拘役是六個月關在哪里對于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體在哪個拘留所,這個一般是就近原則,離那里近就在那里,當然本地有拘留所,就關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當然現在基本上每個縣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對于拘役類刑罰,其實靈活性比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監管場所執行,這些都是可以的。和監獄不同的是,拘役類的刑罰,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兩天看看的,這也是為什么就近關押的原因,當然,在監獄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是享受不到這種待遇的,而且,還有個好處就是,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參加勞動獲得報酬的,也就是說在服刑期間也是可以有工資的,只是工資可能要低一點。對于拘役,很多罪名都有這個量刑,比如故意傷害罪,一般的故意傷害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這個刑罰一般都是罪名中比較輕的量刑刑種,拘役的期限一般情況下就是一到六個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年以下的刑期都是有看守所代為執行刑期,這也是為啥拘役在當地執行的原因,因為 ·故意犯罪的形態包括什么 故意犯罪的形態包括什么一、故意犯罪的形態包括什么故意犯罪形態分為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預備: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特征:(1)主觀上為了犯罪;(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4)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特征:(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特征:(1)中止的及時性。這是指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未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怎樣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標準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應予立案追訴。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二)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動植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三)非法調運、生產、經營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產品的;(四)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 ·男方一般不得提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男方一般不得提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如果婦女婚后懷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確認,或者婦女隱瞞與婚外第三人所致懷孕而在分娩后確認,男方均可以提出離婚。但以下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2、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于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會增加婦女的精神和經濟上的負擔,嚴重損害婦女身心健康,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嬰兒的健康成長。二、當事人對離婚調解協議是否有權反悔1、離婚案件不屬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雙方當事人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即生效的案件必須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 ·怎么確定質權與抵押權的順位 怎么確定質權與抵押權的順位關于質權與抵押權競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該條款關于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的受償順序的規定不盡合理,因為沒有考慮到兩者設立的先后順序,從而違反了物權法的公示平等原則。在物權法中,交付和登記是兩種不同的公示方式,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沒有優劣之分,不能認定登記優先于交付占有。在先質后押的情況下,即使抵押權已登記,也不能對抗設立在先的質權。司法解釋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質人和質權人串通改變設質時間而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這種考慮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犧牲物權法的基本原理為代價,對此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救濟,如以惡意串通為由宣告雙方的行為無效,或撤銷雙方的變更行為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 ·尋釁滋事罪致1人輕傷如何處罰 尋釁滋事罪致1人輕傷如何處罰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怎么判刑要依據行為的定性而言,如果確定為刑事犯罪的,按尋釁滋事罪進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則不需要判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所以致人輕傷,且不是累犯或主犯,會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量刑按罪行嚴重程度和輕傷認定程度由檢察院判決。二、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傷可以調解嗎尋釁滋事罪屬于公訴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須按照刑事程序來走。雙方當事人只能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節,進行民事賠償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從輕處罰。尋釁滋事罪調解后仍然要走起訴的程序,檢察 ·假釋不適用于的犯罪有哪些 一、假釋不適用于的犯罪有哪些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么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麻痹、劫持航空器等罪。(3)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二、假釋后犯罪構成累犯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假釋指的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假釋的犯 ·行政官司的判決結果都? 行政官司的判決結果都有哪些一、行政官司的判決結果都有哪些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1、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3、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4、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5、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6、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7、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8、判決變更處罰數額;9、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10、判決給予補償。二、行政訴訟的效力范圍是怎樣的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是指行政訴訟法在怎樣的空間范圍和時間范圍內,對哪些人和事具有適用的效力,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1)空間效力空間效力又稱地域效力,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地域范圍。中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中國國家主權所及的一切空間領域,包括中國的領土、領空、領 ·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幾種 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幾種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抵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為無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籠統地注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于抵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抵押行為無效。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如以擔保法第42條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4、抵押物重復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5、對于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后訂立抵押合同;或經核實盡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抵押后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無效。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量刑的標準是什么依照《刑法》規定,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條文]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認定依據1、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本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與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共安全,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行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往往也會導致火災、爆炸的嚴重后果。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犯罪對象不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設備;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對象是一切公私財物。行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壞易燃易爆設備,這是法條競合問題。按照特別法優于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