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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主動離職社保怎么處理 職工主動離職社保怎么處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結算個人賬戶。繳納的社保當中養老、醫療保險有個人賬戶,而失業、工傷、生育保障是沒有個人賬戶的。在離職的時候,需要到公司的人事部門簽訂勞務終止合同,然后去相關的機構領取之前社保憑證,它能夠證明之前公司給參加過社保。未找到新工作,又不想繼續繳納社保,這時可以讓社保先中斷,等以后再補繳或者直接退保清算。如果找到新工作,就帶著憑證去新公司人事部門辦理社保轉移,把之前賬戶上的余額轉到新公司的個人社保賬戶上。而且,醫保中斷兩三個月新公司都會幫補交上的。二、離職的流程1、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2、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4、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后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判?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判?出軌的情況下不影響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 ·組合家庭三年后離婚財產怎么分 組合家庭三年后離婚財產怎么分一、組合家庭三年后離婚財產怎么分?一般是均等分割共有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再婚夫妻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后所得(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 ·夫妻共同債務怎么償還? ?一、夫妻共同債務怎么償還1、離婚時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經債權人同意并免除其連帶責任外,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并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離婚后,對債權人而言,該項債務仍為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人民法院的判決 ·離婚夫妻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復婚 離婚夫妻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復婚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復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曾有夫妻關系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2、離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復夫妻關系。二、申請復婚的手續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三、復婚的法律依據復婚程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 ·業主不收房對開發商有什么影響 業主不收房對開發商有什么影響?1、開發商要承擔在房屋未交付前這一段時間的損毀、滅失的風險。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所以在不收房的這一段時間里,開發商仍然要對我們的房屋負責,萬一發生了損毀、滅失的事故,開發商仍然要承擔責任。2、對貸款,開發商仍然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在我們的借款合同中,開發商要承擔辦理產權證,并將辦好的產權證直接交給銀行的義務。如果不收房,產權證自然也就無法辦理。在產權證沒有交付銀行之前,開發商要就我們的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這就意味著,在不收房期間,一旦我們不按期還款,銀行可以選擇起訴開發商(當然,也可以選擇起訴我們)。直到辦好了產權證,并交付給銀行質押,開發商的擔保責任方能解除。所以,在不收房期間,開發商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3、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一旦不收房,就會產生逾期交房的事實。雖然是誰的原因導致了逾期交房還無定論,但業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訴權。對于這一 ·行政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一、行政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1、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具備的條件有:(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后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申請執行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的 ·職工領不到工資去哪里投訴 職工領不到工資去哪里投訴?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事項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二、無故拖欠工資應承擔什么法律后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 ·一般試用期什么時候簽合同 一般試用期什么時候簽合同一、試用期什么時候簽合同1、一個月之內簽合同。2、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未過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金嗎?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金。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6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能退嗎?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能退嗎男女結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退還的。這個跟雙方結婚時間長短不存在什么關系。所以,就算此時夫妻離婚,結婚彩禮也是不能拿回,不過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有法定情況的可以退還。【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二、有哪些彩禮可以不予返還八種情況下一般不予退還!1、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2、戀愛中純粹自愿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3、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4、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5、男女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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