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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銀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網上銀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網上銀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1、無過錯責任原則因違約責任是由合同義務轉化而來,本質上出于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是法律強加的。合同相當于當事人雙方自己制定法律。法律確定合同具有拘束力,在一方不履行時追究其違約責任,不過是執行當事人的意愿與約定而己。網上銀行各個當事人所簽訂的協議當然對其本人也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當事人應該嚴格遵守合同的規定。只要當事人具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出現,不論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都要承擔違約責任,但由于網上銀行的特殊性,當事人之間主要是采用格式條款的形式訂立合同,對網上銀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格式合同主要應該注意以下問題。首先是對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問題,應該從法律的角度對網上銀行提供的格式合同進行以下規制:第一,如果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對網上銀行與客戶的民事責任分擔條款有違公平原則,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直接依據公平原則認定該條款無效或變更該條款。第二,網上銀行應該采取合理釣方式提請客戶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 ·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比例咋確定 在所有的招標采購活動當中,招標方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都是出于保護自身利益,維護招投標活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考慮,特別是在政府采購中,交納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比例更是投標人關注的問題之一,下面就為您解讀一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比例的相關問題:一、是將投標保證金的數額,由原來規定的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百分之一(財政部18號文),提高到《條例》第33條規定的"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既要考慮能夠彌補供應商中標后諸如拒絕簽訂合同給采購人可能造成的損失,也要考慮到能夠對供應商產生一定的約束力。從政府采購的實踐看,1%的比例確實存在對供應商約束不足的情況。《條例》將比例提高到2%是考慮了實際情況的。同時,2%的數額規定,讓政府采購中的投標保證金數額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相一致了。《條例》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令")相比,還有一個變化,18號令規定的是, ·特殊侵權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特殊侵權的歸責原則是什么一、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一般與特殊是一對哲學上的詞語。哲學上亦稱之為一般與個別,其實,這里的個別就是特殊,別無它論。中國古代哲學家在探索萬物普遍本質時,已開始探討一般與個別的關系。戰國時公孫龍提出“白馬非馬”的命題,認為個別的“白馬”可脫離一般的“馬”而存在。南宋朱熹將一般與個別等同起來。他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最高的“理”,而沒有個別的“理”。那個別的“理”只是像許多江湖上的月影,它們共同反映的只是一個月亮。同樣在侵權行為法里,雖然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是一對非常對立而又融合的概念,但它們卻像許多江湖上的月影一樣,是一個真實月亮的影子。也就是說,它們都是侵權行為法的影子。其實,本沒有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之分。一般侵權是侵權,特殊侵權也是侵權。不論一般或特殊,它們都對受害者造成了損失,且都應當受到處罰和制裁。因此,研究侵權行為法時,我們不能將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對立起來看待。盡管它們所調整的范圍有所區別,但它們都同時指向一個目標,就是侵權行為。 ·什么叫工程投標保證金? 什么叫工程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所以工程投標保證金與投標保險金是一樣的,都是為了保護買方的規定。二、工程投標保證金比例規定內容(1)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2)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3)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4)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適用于工程建設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設備采購等)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三、工 ·無償合同的歸責原則 無償合同本質上系出于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是法律強加,法律確認合同具有拘束力,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時追究其違約責任,是執行當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價值就是滿足人們追求的目標,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民法典的價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民法典的自由價值集中體現為合同自由原則。其含義包括:當事人有決定是否訂立合同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合同當事人的自由;當事人有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當事人有通過約定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等等。可是合同自由并非絕對而要受到限制,諸如公平、誠信等一般原則的限制,當合同自由與公平相沖突時,自由必須讓道。無償合同一般都是單務合同,一方當事人給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應對價,如果非義務人主觀過錯致使違約卻要求其承擔責任,這顯然與公平原則相悖,容易導致合同一方當事人刻意追究無過錯違約方的責任,不利于合理界定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基于此,統一民法典同時也規定訂立合同時要公平地確定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撤銷。因此 ·投標保證金啥作用 投標保證金啥作用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一)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產生約束作用,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招標投標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招標人的招標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為.投標人作為要約人,向招標人(要約邀請方)遞交投標文件之后,即意味著響應招標人發出的要約邀請。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至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能要求退出競標或者修改投標文件;而一旦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作出承諾,則合同即告成立,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接受,并受到約束。否則,投標人就要承擔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就要承擔投標保證金被招標人沒收的法律后果.這實際上是對投標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懲罰。所以 ·違約責任的形式? 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一、繼續履行(一)繼續履行的概念。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征為:1.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體表現在:繼續履行以違約為前提;繼續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繼續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責任形式。2.繼續履行的內容表現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并無不同。3.繼續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為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二)繼續履行的適用。繼續履行的適用,因債務性質的不同而不同:1.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2.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 ·口頭承諾有錄音有用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起,行為人具有法律效力。或解除。因此,加強口頭承諾的可核查性當然是有用的,口頭承諾可以被視為有效的協議,如果有記錄的話。承諾屬于承諾合同,只要其承諾不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和誠實信用的承諾(權利和義務)。但是,違反法律、法規、社會治安、良好習慣或者一般常識的,在承諾人不履行的情況下,該承諾是無效的承諾合同。例如,當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有婚外情,男人和女人承諾給女人買房子時,沒有其他的合同債務債務。然而,在實踐中,律師們建議每個人在可能引起糾紛的重要事項上簽署書面協議,以避免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形式】當事人可以訂立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形式要求】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必須依法使用特定的格式。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的規定,以及目前我國的司法實踐,構成違約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第一,行為,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違約行為只能在特定的關系中才能產生。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著合同關系。如果合同關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則不發生違約行為。第二,過錯,即違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這也是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責任。因此,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第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 ·口頭租房定金能退嗎 口頭租房定金能退嗎一、口頭租房定金能退嗎如果買的期房在開發商處他們拿不出預售房許可證,那可以到有關部門去舉報的,甚至可以去起訴,可以告開發商欺騙客戶,在沒有拿到預手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開盤預售,手續不全,同時您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判定開發商的銷售行為無效,應該全額退還購房客戶的預售定金二、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1、兩者性質不同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2、兩者法律后果不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3、兩者的數額限制不同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若收受方違約,只需要退回原訂金,而不是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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