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興寧律師黃頁: |
興寧法律咨詢 |
興寧法律常識 |
·刑事案件撤案走程序需要幾天 刑事案件撤案走程序需要幾天一、刑事案件撤案走程序需要幾天?刑事案件撤案的時間沒有限制,但做出撤案決定的就應當立即釋放當事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是什么?在生活中,我們往往將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等同,但嚴格意義來說,經濟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類,而經濟犯罪則屬于刑事犯罪類,兩者所屬類別不同,所對應的責任也不相同,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那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區別。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人民法院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要嚴格審查、嚴格標準,切實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防止把經 ·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有什么區別 一般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往往就只有一線之隔。如果行為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那么就構成刑事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今天,我們主要就是來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有什么區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有什么區別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的區別的關鍵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在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 ·犯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什么時候開庭? 一、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什么時候開庭?法律并沒有直接規定批捕后多長時間內開庭,但是對于案件的總體審限有相關限制。《刑訴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
·已經離職的法院書記員當律師要回避嗎 已經離職的法院書記員當律師要回避嗎?已經離職的法院書記員當律師不需要回避的,但已經離職的法院書記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
·借款人入獄期間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一、借款人入獄期間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借款人入獄期間訴訟時效并不會中斷。1、借款人服刑不影響訴訟時效的計算。也不影響債權人到法院起訴,維護其合法權益。2、借款人在服刑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3、借款人起訴時,服刑人被監禁一年以上的,需要向被監禁地法院起訴。《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
·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都需要經歷哪些程序? 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都需要經歷哪些程序?一、土地使用權收回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收回國有土地的法定條件包括以下5種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 ·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有新罪怎么辦? 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有新罪怎么辦?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有新罪按照累犯來處理,根據《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第69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危害 勞動人員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的關系就是勞動關系,而勞動關系確立之后雙方的關于勞動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行使自己享有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這樣的情況還需要有勞動合同的保障。所以勞動者要和用人單位及時的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危害是什么?一、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危害是什么?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房產登記簿怎么加名字 房產登記推出后,很多朋友都好奇房產登記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房產登記和房產證有什么區別,房產登記可以加名嗎?如何添加名字?名字的添加是否會對財產所有權產生影響?房產登記與房產登記證有很多的聯系和不同。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必須與房屋登記簿上的名稱一致。如有任何不同,應與物業登記冊上的相同。房產登記證如何添加名字?過程及材料如下:1.三份證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通知預檢窗口辦理在房產證上加蓋配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