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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 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一、屬于民事糾紛的土地承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糾紛;(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二、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的解決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用益物權。根據我國現實特點,耕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家庭成員內部對承包經營權應該是共同共有關系。家庭內部因為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無法達成協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因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呢,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大連莊河征地補償標準 大連莊河征地補償標準大連莊河征地補償標準1、搬遷補助費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1款規定,一次性支付每戶搬遷補助費800元(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為計戶單位)。2、安置補助費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3款規定,一次性支付每戶安置補助費1000元。3、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煤氣設施補償費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拆遷人因房屋拆遷發生的電話(含網絡)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以及對有償取得煤氣設施費用的補償,由拆遷人承擔。(1)電話遷移費200元(2)網絡遷移費50元(3)有線電視遷移費50元(4)煤氣氣源費3000元4、有照房屋貨幣補償金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三十一條規定,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類區、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額。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市內區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低于規定的拆遷住宅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仲裁流程是怎樣的仲裁程序分為受理、組庭、開庭、裁決四個階段。1、受理階段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2、組庭階段。3、開庭審理階段。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審查證明當事人(申請人、被申請人及第三人)仲裁主體資格、資質的證據(一)主體資格1、當事人應提交登記資料:年檢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權限。2、當事人名稱在法律關系成立后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二)主體資質1、如建設單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交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2、施工單位應提供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專業施工資質證書、進津施工許可證明。(三)特殊適格當事人1 ·不屬于同居財產的有哪些 對于同居財產,如果同居雙方能對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的,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就由法院依法分割。但我們在協議處理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哪些財產是同居財產,哪些財產不屬于同居財產。那么,不屬于同居財產的有哪些呢?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不屬于同居財產的有哪些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如:一方同居前的財產。2、依法不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如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等等。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二、哪些財產不屬于同居財產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1、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2、雙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 ·調解書的法律效力都有哪些 調解書的法律效力都有哪些生效的調解書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確定當事人間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表明雙方當事人對曾經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已經取得共識并得到法律的確認,原先爭議的法律關系演變為無爭議的法律關系,權利方應依法行使權利,義務方應依法履行義務,雙方當事人從此不得對此法律關系再發生爭議。這是法院調解書在實體法上的效力?! ?二)結束訴訟的效力 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達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則是在法律上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確認。因此,人民法院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和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后,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議,在法律上已最終解決,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訴,這是法院調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調解書和特定的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決書一樣,當事人即喪失了上訴權。當事人如對法院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有異議,也不能提起上訴。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經過 ·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書如何書寫 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書如何書寫一、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書1、什么是債務和解協議書債務和解協議書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其債務達成的和解協議。2、債務和解協議書條款雙方債務糾紛的情況、金額。債務人承認的債務事實。債務人償付債務的期限和金額。債務支付的優惠。延遲付款的后果。雙方簽字、生效。二、民事和解協議書范本甲方:__男(女)__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住址:電話:乙方:__男(女)__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住址:電話:委托人:____律師事務所甲方年月日開始在乙方單位工作,年月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務,但因乙方資金緊張,甲方勞動報酬未能及時支付,從而引起糾紛,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1、乙方拖欠甲方勞務費__元,于本調解協議簽訂后及時付清。2、本協議一式__份,協議雙方各執___份。甲方:__(簽字)__乙方:__(簽字)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三、執行和解協議書 ·管轄權異議答復時間 管轄權異議答復時間一、管轄權管轄權(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權限。法院要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法院對所涉案件具有“標的物管轄權”(SubjectMatter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審理該類型的案件的權力,同時,法院還需對案件當事人具有“個人管轄權”(Personal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對訴訟中涉及的當事人作出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裁決的權力。二、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三、相關程序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對于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勞動爭議仲裁意義 勞動爭議仲裁意義勞動爭議仲裁意義1、它能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公正及時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項基本原則。本法從性質上說是程序法,通過規范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具體程序制度,使勞動爭議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因此,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公正執法、依法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視任何一方;同時,勞動爭議在處理時應注意及時處理,防止久拖不決。勞動爭議案件具有特殊性,它關系到勞動者的就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切身利益問題,如不及時予以處理,勢必會影響勞動關系的穩定,甚至影響社會穩定。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必須要貫徹及時快速處理原則,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它注重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法,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在立法過程中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 ·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的行為有哪些 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的行為有哪些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的行為有哪些: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的具體行為如下:1、侵犯舉報人、控告人、申訴人合法權益的;2、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人身自由的;3、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等等。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司法辦案活動,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及時糾正辦案中發生的違法行使職權問題,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并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四條,違法行使職權行為是指以下情形:1、侵犯舉報人、控告人、申訴人合法權益的;2、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人身自由的;3、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4、違法采取變更、解除、撤銷強制措施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毆打、體罰虐待、侮辱訴訟參與人的;6、刑訊逼供 ·被告是否適格不屬于管轄權異議審查的范圍 被告是否適格不屬于管轄權異議審查的范圍一、當事人是否屬于適格被告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對案件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或者是否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提出的異議。當事人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但當事人以其不是適格被告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不符合上述規定,不屬于管轄權異議。當事人是否屬于適格被告,應當經人民法院實體審理確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蘇澤林于2006年11月30日發表于《人民法院報》的《關于立案審判專業化的若干問題》一文明確提出,在辦理管轄權異議案件時,應當加強對被告資格的審查,一案有數個被告的,應以與原告有實質爭議的被告確定管轄。應加強對訴訟證據的審查,防止當事人以與本案爭議無關的證據誤導法院。二、管轄權異議審查的規定管轄權異議系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依法提出該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的主張和意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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