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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的類型有哪些 侵犯專利權的類型有哪些一、侵犯專利權的類型有哪些由于專利有較高的實用價值,所以常常會被侵權。一般情況下,專利侵權通常有生產性侵權、經營性侵權和間接性侵權三種。生產性侵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產、制造別人的專利產品;二是使用別人的專利技術直接或間接生產并營利的,都稱為生產性侵權。方法的使用,只要是為生產經營使用都構成侵權,自行設計制造一臺他人專利產品然后為生產經營目的自用,這一制造行為及使用行為也構成生產性侵權。外觀設計專利沒有使用性侵權,而只有制造行為的生產性侵權。經營性侵權實際是指銷售侵權產品而構成的侵權行為。銷售侵權應是明知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而生產制造產品,并銷售。間接性侵權是以直接侵權的成立為前提條件的,如果直接侵權不成立,間接性侵權就不可能存在。而間接性侵權的成立,往往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間接性侵權通常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一是明知自己所生產的某個主要零件是為某個侵犯專利權者而特別制造的,且不具備通用性,這就有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二、專利 ·簽訂合同后知道對方無權代理怎么解決 簽訂合同后知道對方無權代理怎么解決一、簽訂合同后知道對方無權代理的對策《合同法》第48條第一款規定,無權代理行為人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予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無權代理行為人須承擔后果;該條第二款規定了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即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追認本合同,相對人如屬善意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撤銷合同。該條規定強調了對被代理人利益的保護,也注意了對相對人、特別是善意相對人利益的保護。但在適用該條規定時,亦不能忽略被代理人所承擔的義務,不能忽略對無權代理行為人利益的保護,以與當今民商法律保護交易安全、促進流通效率的價值觀念相合。二、無權代理被代理人的義務在無權代理簽訂的合同關系中,被代理人的最基本、最實質性的權利是對合同的追認權。或曰,被代理人有權對合同不予追認,使自己置身事外,避免合同效力及于自身。被代理人被冒名訂約,是權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法律對此充分考量,賦予其對無權代理人簽定的合同或追認或不予追認的權利,以之為其提供了足夠的保護 ·變更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變更合同的條件是什么?變更合同的條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系的內容。因此,無原合同關系就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合同關系這一前提條件。同時,原合同關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系,也就談不上合同變更。(二)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并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在協商變更合同的情況下,變更合同的協議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的方式來欺騙或強制他方當事人變更合同。如果變更合同的協議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則當事人仍然應按原合同的內容履行。如果當事人對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應視為未變更。此外,合同變更還可以依 ·破產清算與非破產清算有哪些區別 破產清算與非破產清算有哪些區別破產清算與非破產清算對于企業而言是截然不同的清算方式,其中因破產清算是企業申請破產后由清算組介入而清算,所以二者在清算時會計處理也是大有不同。下面就由我們帶您了解一下二者到底都有哪些不同。破產清算與非破產清算有哪些區別(一)區別一:關于破產企業對外擔保的會計處理《破產規定》第23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根據該規定,破產企業如果在宣告破產之前對外提供擔保,債權人可以向申報債權。因此,由于企業宣告破產從而使破產企業的潛在義務轉化為現時義務并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將或有負債確認為負債的條件,故清算組應當將擔保債務補計入賬:借:清算損益,貸:其他應付款。(二)區別二:關于企業宣告破產時資產的確認和計價破產清算會計是以企業主體資格滅失和終止生產經營為基本前提,并通過清算來實現消滅 ·合同中延遲交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應該怎么辦? 合同中延遲交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應該怎么辦?一、合同中延遲交貨,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應該怎么辦1、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3、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二、約定違約金 ·破產清算的充要條件有哪些 破產清算的充要條件有哪些一、企業破產清算的充要條件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破產清算的充要條件有如下幾條:(一)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于: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于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二)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企業經人民法院批準宣告破產,才可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二、破產清算法律依據《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 ·買房怎么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有哪些方法 眾所周知,我們在購置商品房時都需要簽訂購房合同來保證購房這一行為的有效性。但是很多時候,在我們簽訂合同后會發生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需要變更合同。那么,買房怎么變更合同呢?下面請看我們的解答。一、買房變更合同事項方法購房合同變更包含兩種情況:(一)預售登記前合同變更購房者欲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變更合同,如新的買受人需按規定辦理相關公證的應提供相關公證書。如果購房時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則址分容易辦理,如采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方式付款,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可按以下辦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二)預售登記后合同變更購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親屬關系(如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可在預售合同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 ·可變更合同訴訟時效為多久 可變更合同訴訟時效為多久一、可變更合同訴訟時效可變更合同訴訟時效適用于除斥期間1年。《民通意見》73條規定對于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最新的《合同法解釋二》當中明確將可撤銷合同的權利區別為撤銷請求權(不受時效限制)和撤銷權(除斥期間1年)因為法定的變更權也為形成權。二、不同合同糾紛的適用訴訟時效(一)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實施之日起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兩年。(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變更合同價格是否恰當,有哪些條件 變更合同價格是否恰當,有哪些條件一、變更合同價格是否恰當?變更合同價格是可以的,原材料價格上漲是有幅度的,固定總價合同簽訂時已經約定了在施工期內材料價格浮動的幅度,在此幅度內不影響合同的履行。二、變更合同的條件合同變更的要件合同變更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系的內容。因此,無原合同關系就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合同關系這一前提條件。同時,原合同關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系,也就談不上合同變更。(二)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并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在協商變更合同的情況下,變更合同的協議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任 ·公司破產清算時間及內容是什么? 公司破產清算時間及內容是什么?一、公司破產清算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并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復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為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核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二、公司破產清算的內容破產財產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如:破產財產范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ā⒆ㄓ屑際酢⑸毯諾取?BR>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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