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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均起訴離婚如何處理? 一、雙方均起訴離婚如何處理?1、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丈夫可以起訴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訴丈夫,因此,只要當事人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2、當事人起訴并不構成重復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復起訴即“一事不再理”原則,是指前訴與后訴的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訟請求相同。在夫妻雙方各自起訴的情況下,當事人并不相同,因此,此類情形并不能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3、由于兩個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實,訴訟請求基本一致,且如果將兩個案件孤立開來進行審理,容易導致對同一婚姻關系做出兩個不同結果的裁決,導致司法沖突。因此,應將兩案合并審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雙方的訴訟權利,并有效維護司法統一。二、在我國起訴離婚雙方都到場嗎?離婚訴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建議雙方到場,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庭審時雙方一般均需到場,到法院起訴時不需要都到場 ·一、杭州社保補繳期間醫保嗎? 一、杭州社保補繳期間醫保嗎?社保扣款后(比如9月開始參保,那要10月初扣款),扣款后就可以使用。之前的余額自動解封。補繳標準(一)由參保單位提出申請補繳的,繳費基數及比例按以下標準確定:1、辦理補繳時屬參保單位參保繳費人員的,當年補繳時段的繳費基數按本人當前繳費基數確定。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按辦理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2、補繳時不屬參保單位參保繳費人員的,繳費基數按辦理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3、繳費比例按照辦理補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執行;4、單位繳費基數為地稅核定且申請補繳單位與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參保單位一致的,補繳時當年單位繳費部分不予計算。其他情況單位繳費部分均應予補繳。(二)個人提出申請補繳的,繳費基數及比例 ·一、新《婚姻法》未領證買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一、新《婚姻法》未領證買房子是共同財產嗎?未領證買的房子不算是共同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并在婚后一年才辦理下房產證,這套房子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菜場的。那是因為,這套房屋不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一方在婚前出全額買房,完成了取得房產權的實質條件。婚后才取得房產證,這房屋的產權也是不會變的。并且,這套房子不會因為雙方共同居住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要想將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經過雙方的合法書面約定,沒有書面約定的話,產權不會發生任何變化。二、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的區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從父母家那獲得或者自己全額購買的房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子女們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后,房產由父母贈予,并且沒有任何特別的書面約定的話,它就屬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由父母出資付了房屋首付,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的話,那么這套房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三、新婚姻法對于房產的約定根據《民 ·隨著各地區城市化現代化建設的加快 隨著各地區城市化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許多地區因為地產開發或城市規劃,于是開始組織大規模的拆遷活動。因為拆遷活動往往會安排有安置房,所以有不少人在考慮購買拆遷后的安置房,但因為安置房的特殊性,所以不少人也存在相應的顧慮。那么安置房可以買賣嗎?對于重大市政工程動工拆遷的安置房,通常情況下規定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即在五年內不得進行買賣。對于因為房產開發而拆遷的,往往會為拆遷的居民購買中低價位商品房作為安置房,此類安置房可以像普通商品房一樣自由買賣。對于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而改造成安置房的,雖然這類房屋可以在同村買賣,但因為土地性質未變更等原因,所以往往不能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值得注意的是購買安置房還存在諸多的法律風險,因為動工拆遷然后交付安置房的周期較長,房屋買賣履行期間較長,房屋價格中間可能有較大變化。所以許多時候當房價上漲后,原本的賣方便不愿意再繼續履行出賣義務,賣方會尋找合同的效力瑕疵,以期望合同最終無效。當然對于購買安置房還有一大法律風險,就是最終能否進行不動產 ·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兩者有一定的區別: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5、法律調整不同。 ·辭退勞動合同賠償損失多少? 辭退勞動合同賠償損失多少?辭退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一、勞動法關于辭退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遭辭退有補償的情況如下:根據勞動法規規定1、在 ·合同到期了當天就能辭職了嗎? 一、合同到期了當天就能辭職了嗎?合同到期勞動者是不能當天就辭職的,而是要寫辭職信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到期以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注意事項(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于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 ·一、離婚后債務與女方無關的約定有效力么? 一、離婚后債務與女方無關的約定有效力么?離婚協議書上寫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與女方無關,該協議只在男女雙方有法律效力,不影響債權人向女方主張償還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 ·一、追尾車輛要誤工費是否合理? 一、追尾車輛要誤工費是否合理?追尾車輛要誤工費是否合理是不一定的。如果對方為營運車輛,在對方有誤工證明的情況下是需要賠償誤工費的。如果對方不是營運車輛,僅追尾汽車,未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是不需要賠償誤工費的。此外,對方要求賠償誤工費,是需要出誤工證明的,沒有證據證明也不用賠償誤工費。誤工費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傷害,耽誤工作而形成的財產損失。誤工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賠償誤工費是對受害人的損害進行法律上的補救。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獲得勞動報酬而形成的損失。賠償受害人誤工損失體現了民法侵權法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原則。但是相對于車輛來說,車輛損失一般只是指車輛損壞維修費、事故拖車費、保管費等費用。事故車輛損失方面并沒有叫做“車輛誤工費”的賠償項目。但據本人了解,如果事故車輛屬于營運車輛的,因事故沒法營運而造成的損失應叫做“停運費”(只限于營運車輛),這種費用還是有的。不過如不是營運車輛,而是私人車輛作為普通交通工具,最多只可與對方協調事故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 ·取保候審保釋金交多少 在取保受審過程中,適用繳納保證金的方式時,保證金應當繳納多少?保證金繳納多少由決定適用取保候審的司法機關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成年人的,那么保證金一般在一千元以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那么保證金一般在五百元以上。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對于保證金的數額應當參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社會危害性,還應當考慮案件具體情節,還應當注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經濟水平,根據這些具體情況進行增減,但最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成年人的,保證金都不得少于一千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保證金都不得少于五百。在選擇取保候審方式時,可以選擇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但優先適用繳納保證金。如果一旦選擇適用繳納保證金了,便不得要求取保候審人提供保證人,也就是說繳納保證金和提供保證人只得選擇其一。對于繳納的保證金,通常情況下,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結束后,都應當退還給取保候審人。但如果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義務,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故意犯罪的,那么可以對其繳納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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