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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執照負責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一、營業執照負責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一種。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備案章3、起5個新名稱字號(商號)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并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提出。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二、營業執照辦理流程第一步核準名稱:時間:1-3個工作日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 ·自己住的公租房如何建立遺囑 自己住的公租房如何建立遺囑1、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即合法遺產。而公有住房不屬于公民私有財產,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公民只有居住權,沒有該住房的處分權,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無所謂繼承問題,只有公租房承租繼承權。2、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3、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4、不能按上面共同居住人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二、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1 ·繼承公證中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條件是什么? 繼承公證中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條件是什么?一、繼承公證中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條件是什么?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于繼承權的相對喪失。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二、繼承權的認定原則是什么?(一)繼承權男女平等(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三)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依《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四)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五)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三、繼承人的分類有哪些?1、法定繼承人。即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有效期在什么時候產生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有效期在什么時候產生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二、對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處理1、對代位繼承的處理。《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為適用的前提條件,代位繼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在處理代位繼承糾紛時一定要明確和把握以下幾點:一是被代位人須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這是我國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也是我國代位繼承制度的鮮明特征。二是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這進一步解釋說明了“晚輩直系血親”的范圍。三是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中規定的“血親”是既包括自然血親,同時也包括擬制血親,即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 ·一、不贍養老人就沒有遺產繼承權嗎? 一、不贍養老人就沒有遺產繼承權嗎?不贍養老人還是可以繼承遺產的,關于贍養老人和繼承權的具體規定如下: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二、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 ·對于父母立遺囑怎么成立? 對于父母立遺囑怎么成立?父母立遺囑按照下列要求訂立才可以成立:1、立遺囑人意識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只能處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不能處分他人財產或非法財產。3、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4、對于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見證。二、遺囑的法定格式和內容是什么?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3、本人遺囑法 ·2023個人所得稅退稅可以退幾次? 個人所得稅退稅可以退幾次?個人所得稅退稅可以退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符合條件的都是可以提出申請的,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也可以通過手機APP來直接申請處理,但還需要提交個人完稅的有關材料,并由稅務部門進行合法認定后才可以辦理退稅處理。對于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即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二、具體的退稅流程是什么?1、下個人所得稅APP,注冊賬號,登陸賬號。個人所得稅APP非常智能,注冊好之后,在個人中心完善個人信息,并添加銀行卡,這張銀行卡就 ·事實婚姻解除的條件都是什么 事實婚姻解除的條件都是什么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事實婚姻當事雙方或一方,對婚姻法、對婚姻登記條例不夠重視,不夠尊重,所以有條件登記,也不愿意去登記。承認事實婚姻,不等于鼓勵不登記。所以,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不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則,要登記何用?有鑒于此,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應當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記的人,早日登記,以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事實婚姻可以自行協商解除,有爭議的,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二、事實婚姻能自行解除嗎事實婚姻的存在形式有兩種:一是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二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針對這兩種情況,對已經形成的事實婚姻要有限制、有條件地予以承認。因此,關于事實婚姻 ·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夫妻與子女怎么分配 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夫妻與子女怎么分配首先需要確定遺產數額,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后的財產為死者遺產,對于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內容進行分割,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即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規則:①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二、民法典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 ·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有哪些 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有哪些1、2019年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2、2019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3、因2019年終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惠政策不一樣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半個各種稅前扣除的5、2019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者未組合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哪些人不需要個稅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在2019年度以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1、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3、納稅人已經預約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二、個人所得稅退稅一般多久到賬到賬時間不定,可以及時查看退稅審核進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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