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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發生工傷的時候工傷鑒定可以異地做嗎? 我國很具有特征的一個現象就是城鎮化。而且由于各地工作的不同需求,加班出差是非常常見的。因此如果在異地加班或者出差的時候發生意外受傷了,屬于工作原因的話就可以認定為工傷。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工傷鑒定可以異地做嗎這個問題。一、工傷鑒定可以異地做嗎應當在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沒用的在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參保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應當按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有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初次鑒定,其它鑒定機構鑒定結論不具有法律效力。《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七、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 ·上海是國際化大都市,很多人都夢想著自己可以在上海這樣的城市擁 上海是國際化大都市,很多人都夢想著自己可以在上海這樣的城市擁有屬于自己的房子,當然想要在上海買房子其實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首先上海的房價并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其次想要在上海買房子的話還需要有不少的限制條件,那么在上海買房子需要什么條件嗎?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一、在上海買房子需要什么條件嗎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個月)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才可購房!不過要繳納房產稅:地人上海買房條件,對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給予優惠:一是,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二是,對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且屬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三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 ·在南京工傷鑒定的申請需要什么材料? 工傷鑒定屬于工傷認定中的一種,但是和工傷認定之間是有一定的差別的。當員工發生工傷的時候,首先應該先進行積極的治療,等到生命沒有危險之后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鑒定。那么,今天,我們就和您一起來探討一下在南京工傷鑒定的申請需要什么材料?一、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一)工傷鑒定申請表;(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一)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四)因公 ·勞動關系簽訂多久就可以確認了? 勞動關系是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關鍵所在,如果存在勞動關系的話,解決勞動糾紛就變的簡單了許多,如果沒有勞動關系的話,還需要在糾紛解決之前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等問題,當然很多人都常會問勞動關系在什么情況下就可以確定了,那么勞動關系簽訂多久就可以確認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于違法行為。勞動關系一般從用工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工傷鑒定 工傷認定這個詞對于您來說并不陌生,當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使自己精神或者生理上的健康受到了損害的時候,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等下達了工傷認定書,就可以開始工傷鑒定了。那么,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工傷鑒定?我們給您答案。一、工傷認定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2、鑒定流程: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 ·關于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是什么樣的? 很多時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之后,如果勞動者想要進行合理的維權的話,其實還是處于劣勢地位的,因為在證據的收集方面還是有比較大的問題的,為了能夠是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首先需要進行勞動關系的認定,那么關于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是什么樣的?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社會現狀,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勞動部出臺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不僅對勞動關系的認定作了明確的規定,還對事實勞動關系中的無固定期限問題、經濟補償金問題、建筑行業雇工保護及對勞動關系確認的爭議處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規定,應當引起廣大勞動者的重視,也應當引起廣大用人單位的足夠重視。國家之所以在立法中如此強調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第一步,甚至有人說是勞動者的“護身符”。俗話說“口說無憑”,現實中大量勞動者吃虧就吃虧在沒有證據。而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直接反映,是最有利的證據。“白紙黑字”的勞動合同 ·山東省的離婚房產公證手續費是多少? 山東省的離婚房產公證手續費是多少?房產永遠是婚姻破裂的離婚家庭繞不開的一個話題,在離婚期間,解決房子的問題必須要做的一個流程就是進行房產公證。公證并不是無償的,他是國家規定的一項有償的證明行為。那么,我們就以山東省為例,和您探討一下山東省的離婚房產公證手續費是多少?一、山東省公證收費標準:(一)證明合同、協議1、證明經濟合同(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證、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五十萬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的:1500(標的額-50萬)×0.25%元;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12750(標的額-500萬)×0.2%元;一千萬元至兩千萬元的:22750(標的額-1000萬)×0.15%元;兩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37750(標的額-2000萬)×0.1%元;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67750(標的額-5000萬)×0.05%元;一億元以上的:92750(標的額-1億)×0.01%元;(2 ·侵權行為法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侵權行為法司法解釋是怎樣的實際在現實生活當中,侵權行為的表現是非常多的。只不過有些時候,一般性的侵權行為當事人可能難以察覺的到,也就沒有具體的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了。問題是有一些比較嚴重的侵權行為,比如說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發明權等這些,那么受害者是完全可以以法律依據要求對方賠償的。在這里就涉及到我國制定的侵權行為法司法解釋。侵權行為法司法解釋是怎樣的?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一條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 ·勞動關系如何認定,認定標準是什么樣子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說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或者說是存在什么需要解決的問題的時候,首先就需要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勞動關系,可以說勞動關系的認定很重要,那么勞動關系如何認定,認定標準是什么樣子的?一、如何認定勞動關系的確定對勞動者而言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意味著勞動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勞動法的保護。與一般的法律保護不同,勞動法實行的是傾斜保護,簡單來說,就是給勞動者更多權利和要求雇主承擔更多的義務。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國家在勞動法中以一只“看得見的手”出現,直接對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時間等勞動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例如,近日出臺的“上海市最低工資,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時工每小時不得低于6元的規定。”這樣的規定,為勞動者的保護劃定了底線,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資的報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則,國家將予以制裁。而如果勞動者不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將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現實中存在大量勞動者本身實際上屬于勞動 ·侵權行為法因果關系的規定是什么? 侵權行為法因果關系的規定是什么侵權行為的表現是非常多的,比如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見到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肖像權,甚至是專利權等,這都屬于侵權行為。對侵權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在構成要件當中是包括因果關系的,其實關于侵權行為法因果關系的規定是什么的這一問題,有時候也不像您想的那么簡單。一、侵權行為法因果關系的規定是什么?侵權行為只有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侵權行為仍不能構成。因此,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又一要件。因果關系,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系,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則該種現象為原因,后一種現象為結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系,就稱因果關系。就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而言,主要是指損害事實系由加害行為所引起的情形。例如,甲故意傷害乙的身體,直接造成乙身體受傷。在這里,甲的加害行為是原因,乙的身體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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