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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是什么公司監事的任職資格1、積極條件(1)根據《章程指引》,監事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2)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60條的規定,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當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2、消極條件(1)根據《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犯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 ·入職協議勞動合同這兩個是一回事嗎? 入職協議勞動合同這兩個是一回事嗎?一般正規單位入職時都會簽訂正式合法的勞動合同并加蓋公司公章,若只有入職協議,可能是該公司想要簡化條款內容用以逃避法律責任。入職時一定要簽詳細勞動合同,確認內容中的薪酬、工作時間、支付方式、加班費用、社會保險等條款,有法律糾紛可咨詢的專業律師。一、入職協議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為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并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并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系處于有法可依的狀態。所以,對于那些內容單一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并不具備勞動 ·今天律圖的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關于共有產權住房和租售同權對房 今天的我們來為您解答一下關于共有產權住房和租售同權對房價有什么影響的相關問題,我們還未您整理了租售同權和共有產權房的定義,在第三部分為您詳細解答了這兩者對于房價的影響,供您參考。一、租售同權:住建部表示將立法明確“租售同權”,租房與買房居民享同等待遇,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二、共有產權房:是指買房人與政府共同持有房屋產權,而買房人保有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房屋買賣方式。主要滿足無房家庭的住房需求。申請共有產權房的家庭成員需證實名下無房,如果是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且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房。三、毋庸置疑,這兩個一線城市推出的方案,可代表往后房產政策的走向,對于未來房租與房價的影響,筆者觀點如下:廣州率先提出“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售同權”。就名校來說,招生名額有限的情況下,連購房都要比較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不配合怎么處理?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不配合怎么處理?關于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都會使用同一種方法來解決,那就是按照法律法規處理,運用感情道理游說。今天的我們為您帶來了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不配合的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實際操作或者說處理的過程。一、法律規定(一)《勞動合同法》1、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3、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4、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醫療補助金領取的依據有哪些?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醫療補助金領取的依據有哪些?今天的我們就為您帶來了關于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醫療補助金領取的法律依據,其中明確的說明了勞動者主張醫療補助費的具體的法律一句,供您參考翻閱。一、醫療期滿后勞動合同解除的,勞動者主張醫療補助費有理有據1、若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限法定順延至醫療期滿。醫療期內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2條)。2、勞動者因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見《勞動合同法》及《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32條第1款第1項)3、醫療期滿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醫療補助費。《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44條“用人單位根據本條例32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的,還應當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上述規定是特指醫療期滿合同未到期、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情形, ·新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需要細化規定嗎? 刑事訴訟中止主要包括中止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中止審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中止審理等三種情形。那么,關于新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需要細化規定嗎?今天的我們就為您整理了關于新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中的相關規定,供您參考。刑事訴訟中止主要包括中止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中止審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中止審理等三種情形,我國法律或相關司法解釋對此的規定尚不完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41條第1款和第273條第1款分別對中止偵查和中止審查起訴作了規定,如“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潛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中止審查”。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00條也僅對中止審理的幾種情形作了規定。筆者認為,上述規定需要進一步細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刑事訴訟中止的期限均未作規定。二是對刑事訴訟中止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強制措施均未作規定。如對患有嚴重疾病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變更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等。三是對刑事訴訟中止的法 ·婚姻法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依據 如果育有子女的夫妻雙方選擇離婚后,會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只有通過法院來判決子女的歸屬,決定了子女撫養權后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那么婚姻法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依據是什么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一、婚姻法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根據《婚姻法》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新婚姻法房子加名是否影響房產分割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民法典》房子加名是否影響房產分割?加名字上去實質上是屬于一種贈與,把房產的一半所有權贈與給另一半,是有效的。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 ·新婚姻法關于婚前買房規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婚前買房已經是當今時代年輕人結婚的時候所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但是由于現如今我國各省市的房價都是非常高的,所以不同的人在購房的時候選擇的方式都是不一樣的。但是婚前購房房產證上的名字,將直接關系到夫妻雙方一些重要利益的問題。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關于婚前買房規定是什么?一、關于婚前買房規定是什么?1、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婚前一方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歸屬是怎么規定的 婚姻問題對于您來說是一生當中最重要的事情,所以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經過仔細的考慮后再選擇是否要結婚,這樣才能避免結婚以后發生離婚的現象。現如今,我國的離婚率普遍都是非常高的,但離婚以后就涉及到離婚財產和房產證不動產的分割問題。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新婚姻法離婚房產歸屬是怎么規定的?新婚姻法離婚房產歸屬是怎么規定的?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么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新婚姻法2017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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