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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投訴幾天能拿到工資? 去勞動局投訴幾天能拿到工資?一、去勞動局投訴幾天能拿到工資產生勞動爭議去勞動局投訴的,幾天能拿到工資是沒有規定的,如果投訴屬實的,勞動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因對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造成自己人身損害,導致殘疾,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功能器具而發生的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2款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第26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第32條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 ·賣房要簽反擔保協議嗎? 賣房要簽反擔保協議嗎?一、賣房要簽反擔保協議嗎買賣房屋時第三人提供了擔保的,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提供反擔保就要簽訂保證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有哪些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 ·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業費就走了怎么辦? 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業費就走了怎么辦?一、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業費就走了怎么辦在實踐中物業管理費一般是由出租人交納的。如果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的,承租人不交納物業費就走了,出租人可以不退還押金。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一十三條【合同的主要條款】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二、哪些房子不能轉租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不能轉租的房子如下:1、租賃合同約定不可轉 ·租房押金條丟了房主不退錢怎么解決? 租房押金條丟了房主不退錢怎么解決?一、租房押金條丟了房主不退錢怎么解決租賃房屋時,承租人的押金條丟失,出租人不退還押金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合同中如果有約定押金的,合同書就是一份有力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二、承租人遲延付租金并提出解約,怎么處理最好承租人拖延交租,后單方解約的,出租人可以如下處理 ·二次續租房屋收中介費嗎? 二次續租房屋收中介費嗎?一、二次續租房屋收中介費嗎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后,出租人與承租人繼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中介不得再收取中介費,中介費只能收取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四百二十七條【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處理】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二、房屋買賣中介費需要交多少1、所謂的房屋中介費就是房屋中介公司進行房產交易時支付給中介方的服務費用,這個服務費是出售方和購買方都需要向一方中介方支付的。一般來說,中介費是房屋成交價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務費在目 ·租房子第二年續租需要簽合同嗎? 租房子第二年續租需要簽合同嗎?一、租房子第二年續租需要簽合同嗎租賃房屋到期后,第二年續租房屋要不要簽訂合同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不重新簽訂合同的,由租賃合同繼續生效,變為不定期租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合同的主要條款】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二百三十六條【續租】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二、租賃合同未到期,怎樣提前終止合同事實上,當租賃雙方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后,都應該遵守合同約定,如約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為解除合同。否則,不但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是,租賃合同要是出現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賃雙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租賃雙方可以租賃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 ·醫療事故賠償誤工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賠償誤工費的標準是怎樣的?醫療事故中誤工費的賠償標準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構成特征有哪些?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構成特征有哪些?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構成特征有哪些?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犯罪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犯罪的客體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持刀故意傷人罪怎么判 持刀故意傷人罪怎么判一、持刀故意傷人罪怎么判涉嫌故意傷害罪,按照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持刀傷人罪如何量刑(一)持刀傷人造成輕傷的量刑標準: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二)持刀傷人造成重傷的量刑標準:1、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且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十至七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六至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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