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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注銷流程有哪些 外資公司注銷流程有哪些一、外資公司注銷流程1、股東會、董事會關于終止企業,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準申請的,出具批復文件,政府機關批復日為清算開始日;3、清算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5、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并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6、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7、清算委員會于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 ·商場拖欠貨款如何應對 商場拖欠貨款如何應對一、對新客戶或沒有把握的老客戶無論是代銷或賒銷,交易的金額都不宜過大,寧可自己多跑幾趟路,多結幾次賬,多磨幾次嘴皮,也不能圖方便省事,把大批貨物交給對方代銷或賒銷。須知欠款越多越難收回,這一點非常重要。很多銷售人員都有這樣的經驗:有些新客戶,一開口就要大量進貨,并且不問質量,不問價格,不提任何附加條件,對賣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滿口應承,這樣的客戶風險最大。二、貨、款無歸的風險有時是由推銷人員造成的。有些推銷人員惟恐產品賣不出去(特別是在市場上處于弱勢的產品),因此在對客戶信用狀況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就采用代銷或賒銷方式,結果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為避免發生這種情況,可以在企業與銷售人員之間實行買賣制,即企業按照100%的回款標準向銷售人員收取貨款,客戶的貨款由銷售人員負責收取。這種辦法把貨、款無歸的風險責任落實到銷售人員身上,銷售人員在向有一定風險的客戶供貨時就會三思而后行。一旦發生貨、款不能回收的情況,也會千方百計、竭盡全力去追討,否 ·醫療事故糾紛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糾紛司法解釋是怎樣的一、醫療事故糾紛出臺的背景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一般采取的觀點是,鑒定如構成醫療事故,則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如不構成醫療事故,不但不能做到不賠償,而是按“民法通則”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賠償,數額則更大,執法的“二元”性,確實不太合理。另一方面,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在法院審理醫療糾紛過程中,逐步被司法鑒定結論所取締,即使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夠成醫療事故”,法院還是要重復做司法鑒定,這樣既增加了執法成本,也延長了醫療糾紛處理的時間,對醫患雙方都沒有好處。因此,國家根據《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為正確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案件,依法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出臺了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二、醫療事故糾紛司法解釋的新規定(一)關于案由的問題1、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因此法院原則上不能依職權改變案件的案由。但由于此類案件較為復雜,隨著案件的審理、 ·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 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錢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在所難免會遇到被他人侵犯代為撤銷權利益的事情發生。在有關債權債務關系中,債務人通常會通過贈送財產給他人、假意轉讓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這種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我們債權人的利益。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正確的行使撤銷權,并且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錢呢?下面就由我們給您講解一下有關行使撤銷權需要多少錢的相關內容。一、什么是撤銷權?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二、撤銷權的行使要件。撤銷權的要件包括:⑴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債務合法有效。這是前提條件,因為撤銷的行為針對的是損害債權的行為,如果債權本身存在效力問題,那么撤銷權就沒有意義了。⑵債務人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換句話說就是債務人的行為已經或者即將極大地減少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范圍。在債法領域,責任 ·增資后股權轉讓能避稅嗎 增資后股權轉讓能避稅嗎?增資也就是增加投資,是原股東擴大股權或者企業引入新股東的一種方式。但是,有時候這種方式卻被人不法利用,以實現自己在轉讓股權的時候能夠少繳稅或不需要繳稅的目的。那么,增資后股權轉讓是否能夠避稅呢?一、原股東增加原股值的辦法只有增資1、原股東通過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等非現金出資,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非現金出資依法需要評估,而評估可以通過人為干擾標準而加大非現金資產的價值,以實現股權轉讓時沒有增值的效果;2、原股東不實際出資而是用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從表面上來看,原股東還是實際增加了注冊資本,但受讓人的股權轉讓價格其實是包含了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所以,原股東以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以減少與股權轉讓價格之間的差額,實際上是逃避了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的納稅義務。二、司法實踐對上述的避稅行為是否能夠避稅?1、個人以非貨幣資產投資增資的不能合理避稅。依據《關于個人非 ·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需要哪些材料一、概念介紹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二、股權轉讓后及時辦理股權變更1、股權轉讓完成后,目 ·增資后股權有變化是否算股權轉讓 增資后股權有變化是否算股權轉讓一、增資后股權有變化是否算股權轉讓增資后股權有變化不算股權轉讓,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1)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的合同當事人雖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東及出資人,但從協議價金受領的情況看,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中出資人資金的受讓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權轉讓中的資金由被轉讓股權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屬于股權轉讓的對價;而增資擴股中的資金受讓方為標的公司,而非該公司的股東,資金的性質屬于標的公司的資本金。(2)從出資后,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的變化看,股權轉讓后,出資人履行義務完成時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保持不變的,仍然為原數額;而增資擴股后,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發生了變化。這是兩者最明顯的區別。(3)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支付價金一方的當事人對于標的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同。股權轉讓中,支付價金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是無條件的;而增資擴股中支付價金一方的投資 ·外資公司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外資公司股權轉讓如何繳稅?一、外資公司股權轉讓如何繳稅?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二、外資公司股權轉讓適用稅種1、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投資者)可以是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自2003年4月12日起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外資并購規定》”)后,還可以是中國自然人,他們轉讓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或股份時,因中國稅制下企業所得稅內外有別,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適用不同的所得稅稅率、不同的股權轉讓收益征稅方式、以及不同的收繳方式,外籍個人和中國自然人適用個人所得稅及相同的稅率和收繳方 ·醫療糾紛中可能涉及的證據包括哪些? 醫療糾紛中可能涉及的證據包括哪些?一、發生醫療糾紛如何收集證據由于在醫療糾紛中取證比較困難,患者一方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及時、有效地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3、在復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醫療機構通知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切記復印和封存所有能復印和封存的資料,并由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并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復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采取保全措施, ·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三種情形是:1、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引起的撤銷權;2、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引起的撤銷權;3、因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引起的撤銷權。二、對債權人行使上述三種情形撤銷權的構成要件作一說明。1、行使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引起的撤銷權的條件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關系)存在。債權的存在是撤銷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合同關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銷、被宣告無效、被解除等,債權也就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應該享有撤銷權。3、債務人須有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存在。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為前提,如果債務人不享有到期的債權,債權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銷權。所謂到期債權,是指債務人對第三人所享有的債權已到清償期(履行期限)。如果這種債權未到清償期,債務人無權行使債權,從而債權人也就談不上干涉債務人的行為。4、須債務人放棄行使其債權。所謂放棄行使債權,是指債務人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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