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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后可否協議輪流撫養孩子 離婚之后可否協議輪流撫養孩子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最好父母都能夠一起陪伴,這樣才能讓孩子健康快樂的長大。而在父母迫不得已要離婚的時候,為了避免給孩子造成較大的影響,可能就會協議輪流撫養孩子。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離婚之后可否協議輪流撫養孩子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一、離婚之后可否協議輪流撫養孩子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誰也不服誰,是否可以協議約定輪流撫養孩子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案件時,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
·交通事故電動車被撞賠償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電動車被撞賠償項目有哪些電動車被撞發生后,責任認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交警會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認定有異議,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重新作出責任劃分,傷勢醫治結束后,先向司法鑒定所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具體幾級以鑒定結果為準,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有保險的,交強險內不分責任全賠,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公司勸退要寫離職申請嗎? 公司勸退要寫離職申請嗎?公司勸退不要寫離職申請,公司要辭退就必須賠付經濟補償金,同時要辦理失業保險,這對被辭退暫時沒工作的人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而主動辭職的人,這部分收入就不用想了,而這一切就在于自己不要主動寫下辭職申請書。二、辭退補償的標準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
·住院病歷包括哪些內容 住院病歷包括哪些內容一、住院病歷包括哪些內容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二者應當標注頁碼。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
·新員工入職只簽一年的合同嗎? 新員工入職只簽一年的合同嗎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
·怎么承擔合同無效舉證責任 怎么承擔合同無效舉證責任在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爭議的時候,我們建議當事人最好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樣才能比較好的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在訴訟中,當事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那么該如何承擔合同無效舉證責任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合同無效的事由有五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欺詐為由請求宣告合同無效的,當事人就 ·一、公務員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公務員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不可以隨時辭職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辦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房屋租賃合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
·民法典121條的內容是什么? 民法典121條的內容是什么?您對于民法可能都有不少了解,但是對于民法中的具體的內容可能不是特別的清楚,對于民法總則的具體條款,更是難以記住,您對于民法典121條的內容,可能不曾仔細的看過,但是有的時候您確實需要根據第121條的內容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我們就給您介紹一下具體的內容。一、民法典121條的內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二
·起訴離婚第二次開庭債務怎么分割 起訴離婚第二次開庭債務怎么分割一、起訴離婚第二次開庭債務怎么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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