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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2018年浙江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傷殘等級鑒定及賠償,醫療補償,交通費等七大方面。一、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1、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為:a、配偶每月為40%×本人工資;b、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30%×本人工資;c、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不滿18周歲的,一次性計算到18周歲;其他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計發20周年,但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周歲減少1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 ·國家賠償決定法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一、國家賠償范圍(一)行政賠償范圍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二)刑事賠償范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范圍: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 ·農田高鐵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土地補償費標準土地補償費: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該費用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是,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國某些省份規定如果農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沒有土地可以耕種,那么應當將土地補償費中的部分支付給失地農民。具體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類似規定,你應當向當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詢。2.安置補助費標準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據被征地農民的選擇來確定,如果被征地農民選擇貨幣安置,即要錢不要地,那么此款應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如果被征地農民選擇調地安置,即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本村機動地中劃出土地給被征地農民耕種,那么此款應當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當然,安置補助費4-6倍這個倍數不是不可變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6款的規定,上述費用尚不足以使被征 ·協商一致解除需要給代通知金么? 協商一致解除需要給代通知金么?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合同法中專項培訓具體指什么? 一、勞動合同法中專項培訓具體指什么?專業培訓一般是指跟本工作相關的培訓。該規定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由上可見,專項培訓主要是針對勞動者本人,并且發生實際培訓費用,并有相應的費用憑證予以證實。一般情況下,專項培訓是用人單位撥專項經費,對勞動者進行一定期限的專項業務技能培訓,一般都由第三方進行培訓。這種培訓,用人單位要開支較大的費用,因此,單位與勞動者要約定服務期。若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辭職,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對于脫產培訓期間的培訓費用、食宿、差旅費用只要是從公司培訓經費中予以報銷的,都可以認定為是培訓費用。對于考察的費用,一般也都是從培訓費用里出的,也可 ·一、廣東省社保補繳流程是怎樣的? 一、廣東省社保補繳流程是怎樣的?1、單位提交資料后,由社保經辦人員對補繳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2、補繳申請受理后,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繳手續,用人單位可在手續完成后,憑《受理回執》到保險關系部資料發放窗口領取退回資料補繳條件1、須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2、用人單位與補繳個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3、省直單位應參保而未參保等原因,導至社保欠繳的,可申請社保補繳補繳材料1、《廣州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2、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3、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4、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辦理時限及費用辦理時限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費用自欠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有年齡限制是否合理?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有年齡限制是否合理?法律上對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年齡沒有明確限制,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并且有實際的收入的人才能享受誤工費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于童工、退休職工、返聘職工等發生交通事故,應否獲得誤工費賠償?對于童工、退休以后再從事其他勞動或被原單位反聘的退休人員在人身損害賠償類糾紛案件中造成的實際收入減少如何賠償的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尚沒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 ·一、勞動爭議中的代通知金賠償金額多少? 一、勞動爭議中的代通知金賠償金額多少?所謂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應當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標準是本人一個月工資,計算基數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一樣。一般是指勞動關系解除前勞動者最近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是勞動關系解除前最近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在原單位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按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二、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包括哪些?《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 ·一、外地人想在宿遷買房子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外地人想在宿遷買房子首付比例是多少?在宿遷不論外地戶口還是本地戶口首付都是30%,不過有的開發商要求首付40%.還要滿足以下條件1、在宿遷當地一年納稅證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證明,當地收入證明(月供的兩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之類的。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到期時男士年不超過60歲,女士年齡不超過55歲;有穩定合法的職業和收入來源,有還本付息能。3、對于購買宿遷個人房產一般需要資料: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證明及復件。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格式由銀行提供)。二、要買房子需要注意哪些?1、買房子注意事項(準備階段)(1)確定買房目標:根據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實際情況來確定適合自己的樓盤。(2)學習買房常識:房屋因為涉及金額巨大,購房是一個比較專業的行為。因此學習買房常識是必須的。(3)積累買房首付款(4)篩選買房范圍:選擇適合自己 ·一、工傷鑒定上哪部門進行? 一、工傷鑒定上哪部門進行?工傷鑒定需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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