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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刑事訴訟回避的主體怎么規定的 申請刑事訴訟回避的主體怎么規定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在遇到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時,應當自己向所在機關提出回避的申請。如果明知自己應當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認為自己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因而沒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回避的條件是:(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主要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或者他們的近親屬與本案處理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也可能影響案件客觀公正地審理.所以他們應當回避,不再參與案件的處理。(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由于他們在案件中曾有過這樣的身份,執行過或履行過一定的任務或義務,因而可能對整個案件或案件的某個事實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們再以辦案人員的身份處理該案件,就有可能會影響案件事實的正確認定和公正處理,因而也應當回避。( ·2023專利權具有什么特點? 專利權具有什么特點專利權是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規定,根據法定程序賦予專利權人的一種專有權利。它是無形財產權的一種,與有形財產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獨占性。所謂獨占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各國的專利法對于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均有各自的規定,而且計算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也各不相同。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3)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 ·職工受工傷離職有賠償嗎 職工受工傷離職有賠償嗎?受工傷離職有賠償,工傷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待遇包括:(1)工傷醫療及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以及有關補助待遇。(2)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傷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不能自理的還可享受護理待遇。(3)傷殘待遇。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工傷職工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及生活護理費等。(4)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 ·交通事故賠償按出事地的標準還是居住地標準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按出事地的標準還是居住地標準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基本上是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不存在賠償標準的地域差別。而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都是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進行確定的。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應醫治療支出的醫療費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誤工費應當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護理費應當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交通費應當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住院伙食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 ·一、沒有結婚情況下退彩禮嗎? 一、沒有結婚情況下退彩禮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由此可見,如果男女最終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結婚證的,那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之前給付的結婚彩禮,這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二、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一)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于談婚論嫁的狀態1、這種狀態可借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2、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么 ·綁架罪中情節較輕如何處罰 綁架罪中情節較輕如何處罰一、綁架罪中情節較輕如何處罰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二、綁架罪的罪數形態問題從司法實踐分析,綁架罪罪數形態的認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種情形:一是在綁架罪實施過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實施組織罪行為過程中又犯綁架罪的,本文僅就第一情形加以探討。我們知道綁架罪侵犯的是復合客體,犯罪行為人侵害的不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時還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權。1、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綁架行為實施過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質剝奪其人身自由權,有時還造成被害人重傷和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定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應按數罪 ·因為結冰在廠區摔傷算不算工傷 因為結冰在廠區摔傷算不算工傷一、因為結冰在廠區摔傷算不算工傷上班時間已經進入廠區,在路上因為路面結冰導致摔傷,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 ·父母離婚后父母的債務需不需要子女承擔 父母離婚后父母的債務需不需要子女承擔父母離婚后,子女不必承擔父母的債務。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父母的債務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同時也繼承了父親的債務,然后他們有義務歸還這些債務。從情感和社會公德上講,子女可以盡力幫助父母分擔部分債務,但在法律上,債權人無權直接向子女討債。孩子和父母之間的財產和債務問題并不相關。首先,我國法律中沒有償還父子債務的規定。也就是說,子女沒有義務償還父親的債務,除非他們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同時也繼承了父親的債務,然后他們有義務歸還這些債務。當父母意外欠債時,在法律上,我們應該參照子女是否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么他們同時也繼承了他們的債務,那么他們有義務償還這些債務。相反,他們沒有義務償還父母的債務。二、夫妻離婚后債務如何處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 ·事實婚姻能成立嗎,有哪些條件 事實婚姻能成立嗎,有哪些條件符合我國的法律要求的就能成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二、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可以怎么辦(1)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2)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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