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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處理意見是怎么樣的? 一、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處理意見是怎么樣的?(一)傷殘津貼:致殘程度達到1至4級的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待遇低于傷殘津貼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的,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規定的標準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三)工傷醫療費:致殘程度達到1至4級的老工傷人員,經確認因舊傷復發所發生的符合現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各承擔50%;致殘程度達到5至10級的老工傷人員,經確認因舊傷復發所發生的符合現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各承擔50%,工傷門診醫療費用仍由用人單位支付。(四)供養親屬撫恤金:已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目前仍符合供養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已確定的標準支付。(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62歲車禍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62歲車禍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 ·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2、申請撤訴必須自愿。除自己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脅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3、撤訴必須合法。撤訴在程序上必須是由有權撤訴人提出,必須是在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如果只是撤銷部分訴訟請求,或者原告在撤銷了全部訴訟請求的同時,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或請求人民法院批準和執行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內容的,不能視為撤訴。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雙方當事人在場,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外,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宜。二、撤訴的法律后果: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 ·離婚官司開庭內容法官會保密嗎? 離婚官司開庭內容法官會保密嗎?是可以申請保密的;1、起訴離婚開庭可以要求保密開庭,即不公開審理案件,其他人不能旁聽;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二、離婚訴訟的法定期限根據中國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以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離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定義是什么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定義是什么?1、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2、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定義是把人打到半死或者重傷之后,因為傷勢過重而未來得及醫治死亡的。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由此可見,法律當中規定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對行為人適 ·一、拿結業證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一、拿結業證可以簽勞動合同嗎?拿結業證不可以簽勞動合同,因為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話,必須是已經畢業的學生,如果沒有拿到畢業證的話,他是不具有相應的合同簽訂的主體的,所以,沒有相關方面的資格不能夠簽訂。1、在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符合雇傭關系特征的,可以認定為雇傭關系。2、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于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3、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4、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5、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1)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2)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 ·筆跡鑒定受理可以由個人進行委托嗎? 一、筆跡鑒定受理可以由個人進行委托嗎?司法鑒定機構不受理個人委托。你可以聘請律師,由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最好由法院委托鑒定,否則對鑒定結論還可能有爭議。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鑒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有限公司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 有限公司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有限公司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的合并比例是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注冊資本中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應當將其認繳的出資足額存入新設立公司所在地銀行的“專用帳戶”。公司成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專用帳戶”內的資金。“專用帳戶”的開立、撤銷及該帳戶資金的劃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對于非貨幣(現物)出資的比例,我國新《公司法》未作明確規定,但從《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貨幣(現物)出資的比例可以不超過百分之七十。所以,固定資產作為實收資本,最多總資本比例的70%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是什么意思?1、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一、學徒發生工傷工資待遇計算是怎么樣的? 一、學徒發生工傷工資待遇計算是怎么樣的?在用人單位沒有學徒這個概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即為職工,法律上不支持企業學徒工這個概念。同樣工資應當按照正常職工待遇發放工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八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0個月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是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二、工傷的主要種類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⑴輕傷;⑵中度傷;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⑸危重、存活和不明。2.按致傷因素分類:⑴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⑵物理性損傷 ·未成年刑事傳喚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未成年刑事傳喚的相關規定是什么?1、喚或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2、成年犯罪,由監護人陪著去派出所詢問他所犯法,監護人必須在場,聽警察有沒有引誘未成年人說不概說的話,不可刑事傳喚,派出所辦案人員,詢問筆錄問完了,12歲未成年不成擔刑事責任,所以不能刑事傳喚,監護人念領回去嚴家教育,要是有民事賠償的,做為監護人沒有做道監護的責任,必須做到賠償責任。3、于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4、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二、刑事傳喚是強制措施嗎?1、刑事傳喚具有通知功能。刑事傳喚實質是公檢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種訴訟活動,其目的是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2、刑事傳喚不屬于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章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傳喚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強制措施中。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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