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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有哪些?當今時代有許多的借貸不再是單一的關系,債權人與債務人也可以通過簽訂雙務合同形成互負債務的關系。雖說雙務合同中的當事人都有行使抗辯權的權力,但是權力的行使都是有條件的,如果無限制的行使抗辯權不僅會造成權力的濫用還會導致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損。那么行使不安抗辯權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呢?我們將在下文為您介紹民法典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以供您了解。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內未能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擔保時解除合同的權利。它是兼有抗辯權與形成權性質的復合性權利,而且是一種積極性的權利。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不安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生于雙務合同。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生不安抗辯權。(二)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 ·荊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荊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在政府在進行征地的過程中,有不少被征地者的房屋會出現在征地范圍內。房屋的征用會使得被征地者失去居住之地,對日常的生活和工作都會造成不利的影響。所以政府部門除了需要在經濟上對他們給予補償之外,還要妥善的處理好他們的居住問題。那么湖北荊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我們為您介紹其具體的規定,以供您了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 ·起訴離婚舉證時間大概有過久? 民事訴訟的勝訴與否關鍵在于證據材料是否充分,如果在訴訟過程中能提供最直接有力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的訴訟目標也就能盡可能的實現,離婚訴訟案件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訴訟案件的舉證是有時限要求的,當事人必須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時限內提交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那么起訴離婚舉證時間大概有多久呢?我們將針對此問題做相關介紹,請繼續往下閱讀。一、起訴離婚的舉證期限1、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2、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3、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現在辦理婚姻案件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一般為15日,也有30日的。4、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5、當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 ·先訴抗辯權的概念都有哪些內容? 先訴抗辯權的概念都有哪些內容?在借貸存續期間不是只有債權人有要求債務人償本付息的權力,而債務人只能承擔履行債務的義務,如果債權人的要求有損債務人的利益的話,債務人可依法行使抗辯權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行使的抗辯權種類繁多,那么什么是先訴抗辯權呢?下面就由我們為您介紹先訴抗辯權的概念,以供您了解。一、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并不等于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于消極的、防御性權利即抗辯權。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產行使擔保物 ·魚塘征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魚塘征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改變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面貌拆遷重建是一大辦法,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拆遷重新規劃建設不僅能改善人們的生活環境還能拉動經濟的發展。在征地拆遷中魚塘也是被征用的項目之一,為了盡可能的降低魚塘主的經濟損失避免拆遷糾紛發生,就需要依據規定對魚塘主進行經濟補償。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魚塘征收補償標準,以供您了解。對于征用魚塘的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 ·蕪湖魚塘征收補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蕪湖魚塘征收補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魚塘的征收時土地征收中的一部分,不論是魚塘主還是承包者都有權獲取魚塘的土地征收補償款。但是魚塘的征收工作并不像房屋征收那樣只要核實土地使用權面積就行,它需要進行多方面的評估再行估價,并且在估價過程中有不少的注意事項需要征地辦們注意到才行。那么征地辦進行蕪湖魚塘征收補償工作時都有哪些注意事項需要注意呢?我們將在下文為您做詳細介紹,以供您了解。一、注意征地面積的計算通常對線路穿越魚塘的征地面積,一般按水面有形物體的表面積掌握,包括道線、輔路、防浸護堤等,面積直觀可確定,但直觀所反映的并不是占地的實際。由于魚塘是立體結構,線路征地所依托的并不是水面和水體,而是塘底,并且在以塘底為支撐實現水面通行中,必須砌筑壩體式基礎,一般為安全穩固,多采用底角30°~45°的等腰梯形結構,從而改變了魚塘的水體體積結構和水下通行結構,這種征地通過截面圖直觀、真實地反映出來。如果以壩體浮出水面的表面積作為征地補償面積,顯然是不能被養殖戶接受。這種 ·常州房屋拆遷補償是怎么規定的? 常州房屋拆遷補償是怎么規定的?房屋是一個家存在的承載體,所以征地拆遷一定會對人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并給他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故而就需要政府部門出臺相應的安置補償政策,在最快的時間內妥善安置好拆遷戶們的居住問題,并在經濟上給予適度的補償。那么常州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怎樣的呢?具體的規定內容如下所示。2020常州房屋拆遷補償是怎么規定的?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 ·網絡詐騙受害者怎么維護自己權益? 網絡詐騙受害者怎么維護自己權益?近幾年電子商務的普及和網絡的發達,微商、支商出現在每個人的朋友圈。網上的各種操作需要用到我們的個人信息,然而這些信息會被利用,電信詐騙,網絡詐騙也因此越發猖獗。各種詐騙信息屢見報端,悲劇時有發生。所以當我們成為了網絡詐騙受害者,我們要怎么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一、詐騙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二、詐騙量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三、如何有效舉報網絡詐騙行為?網絡詐騙與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在于網絡詐騙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詐騙行為。由于互 ·確認勞動關系申請書怎么寫?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用工后就已經確認了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但是在有些勞動糾紛中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才能追責,特別是有雙重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只有確認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或者存在的是哪種勞動關系才能明確主要責任人與次要責任人。那么確認勞動關系申請書怎么寫呢?下面就由我們為您提供書寫模板,您可參考著書寫。一、確認勞動關系申請書模板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縣???????街道(村鎮)???????號,身份證號:???????被申請人:???????公司,??????省???????,公司地址:??????? ·勞動關系建立時間的舉證責任將有誰承擔? 在訴訟案件的舉證環節雖然主張“誰主張,誰舉證”,但是訴訟案件畢竟事關當事人雙方,這也就意味著雙方都有舉證責任。但是在舉證責任并不是平等的分配,在實際操作中會有明確的舉證責任承擔者存在,另一方主要是質證。那么勞動關系建立時間的舉證責任將由誰來承擔呢?一、勞動關系建立時間的舉證責任的承擔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钡囊幎?,其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并應當通過職工名冊記錄包括勞動者的入職時間、工作職位等內容。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釋(一)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钡囊幎?,勞動者的入職時間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對勞動者入職時間說法不一,而用人單位不能提交入職登記表、招工統計表等證據來證實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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