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連平律師黃頁: |
連平法律咨詢 |
連平法律常識 |
·交通事故拖車費誰出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除了要及時對傷者進行救治,搶救財產外,還要及時的將事故車輛拖走,避免造成交通擁堵,進而引發其他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拖車費誰出呢?下面就讓我們為您簡要介紹一下。一、交通事故拖車費誰出如果是因為車輛受損無法自行行駛移動,需要拖車進行移動運輸的話,此部分費用應該由本事故責任方來承擔;如果是因為交警扣車調查而發生的拖車費用,原則上不屬于事故直接損失部分,法律上不支持向責任方索賠,只能雙方協商解決。二、交通事故搶救費由誰支付交通事故處理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搶救受傷人員。要采取各種措施充分保證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能夠得到及時的搶救治療,從而有效地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將醫療機構對受傷人員的救助義務規定為一項法定義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費用的支付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對于事故車輛身份明確,而且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明確由該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的費用。由 ·女職工哺乳期多長時間不能解聘? 解聘員工,這是很多用人單位經常做的事情,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的,還有女職工在哺乳期不能解聘。那么女職工哺乳期多長時間不能解聘?我們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女職工哺乳期多長時間不能解聘?哺乳期到孩子的1歲為止。這期間,用人單位除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情況外,不得與哺乳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二、哺乳期能解聘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解聘的步驟1、調查工作業績。首先要查出來的是員工有什么 ·事后搶劫罪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很多人對事后搶劫罪感到陌生,因為在刑法中并沒有事后搶劫罪的確切規定。事后搶劫罪是指抗拒抓捕或窩藏證據,采取了脅迫的行為。那么,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事后搶劫罪的認定條件是什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事后搶劫罪的認定條件是什么?1、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罪司法解釋指出: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2、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當場”是指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的現場以及被人追捕的整個過程與現場。使用 ·憑借欠條怎么追回欠款,欠條和借條的區別 憑借欠條怎么追回欠款,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一句俗話,但也十分在理,現實中很多債務人一直以各種原因拖著欠款不還,給債權人造成了一些損失。那么憑借欠條怎么追回欠款?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憑借欠條怎么追回欠款?1、拿著欠條,找債務人協商解決。2、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二、欠條和借條的區別(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2)訴訟時效不同。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訴訟時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限簽多久 我們都知道,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那你知道,如果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應該簽訂多久的年限了?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做了解答,詳情請閱讀下文。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限簽多久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本是怎樣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甲方:乙方:簽訂日期:年月日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一、勞動合同雙方當 ·搶劫罪量刑標準,搶劫數額如何計算? 搶劫行為的暴力性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犯罪過程中,往往也會造成被害人的傷害,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被害人的死亡。鑒于此,我國對搶劫罪的量刑也是比較重的,本文為您帶來搶劫罪量刑標準,供你參考。一、搶劫罪的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民法典》規定了婚姻法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具體而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一)男女平等原則《民法典》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系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同的債務、負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別而有差異。(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民法典》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而言,因父母離婚必定對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帶 ·勞動者把勞動合同遺失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辭職的時候是需要收回勞動合同的,那么勞動者把勞動合同遺失怎么處理?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勞動者把勞動合同遺失怎么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所以,可以找單位補辦。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也是困擾很多人的一個問題,那么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國家有明確規定嗎?關于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我們馬上為您介紹。一、因曠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于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二、《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國家征收了農民的土地,是要給農民一定的補償的,至于補償的標準我國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但是很多人對征地補償的標準并不是特別清楚,因此,我們在下文介紹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一)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三)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二、補償費用的管理、歸屬是怎樣的(一)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