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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不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金。二、為什么要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容易,解除難。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就不是這樣了,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會產生嚴重后果。如果被認定為非法解除,將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有些勞動者還有可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產生勞動糾紛。雙方就補償等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也不會對其他員工產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別在勞動者沒有什么明顯過錯的情況下,要盡量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 ·商標局提出打壓惡意搶注的新舉措有什么? 商標局將有新舉措目前商標局計劃采取四項措施:一是關口前移,從注冊、異議等環節采取提前審查、并案集中審查和從嚴適用法律等措施,從嚴從快審理大規模惡意搶注商標案件;二是研究確定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并確定相應保護范圍和法律適用方案;三是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六種突出的惡意搶注表現形式進行定點突破;四是建立惡意注冊嫌疑人名單數據庫。雖然我國商標是采用自愿注冊制度,是否注冊,自愿選擇,但《商標法》也規定了不得惡意搶注商標。目前通過商標戰略來打造自主品牌已經成為眾多企業的共識。因為通過商標注冊,不僅可以創立品牌,還能將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它可以通過轉讓,或者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因此惡意的商標搶注行為,對企業而言,往往會損害了被搶注企業的經濟利益。在知識產權意識不斷增強及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得到關注的今天,如何根治這種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無疑是當務之急。商標局的工作重心要向監督管理、保護轉變,更加重視事中事后監管。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只是開始,商標管理改革必須緊跟其上。 ·銀行商標被搶注應該怎么辦 銀行商標被搶注應該怎么辦一、銀行商標被搶注應該怎么辦商標被他人搶注:提出異議:在他人搶先申請注冊公司商標的時候,可以在對方注冊商標的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提出異議,并提交自己企業公司使用商標的證據;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注者提出法律訴訟.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比較出名的情況下才會比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標價值對公司很重要。1.商標在注冊過程中①提出異議:在他人搶先申請注冊公司商標的時候,可以在對方注冊商標的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提出異議,并提交自己企業公司使用商標的證據.2.商標已被搶先注冊①無效申請:據《商標法》第45條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惡意搶注了商標,作為在先權利人可以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如果是馳名商標的話,就不受時間的約束.②撤銷申請:如果他人惡意搶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③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注者提出法律訴訟.④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 ·假釋是什么意思和緩刑有什么區別? 假釋是什么意思和緩刑有什么區別?一、假釋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假釋在我國刑法中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使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二、緩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三、假釋與緩刑的區別假釋與緩刑不同。兩者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但兩者 ·被批捕的人怎么查詢在哪里? 被批捕的人怎么查詢在哪里?家屬會受到逮捕或居留通知書,上面會有涉嫌的罪名和關押的地點,應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爭取從輕減輕處罰。一般批捕都是由辦案單位通知你,一般批捕都是由當地檢察院批準的,你可以去咨詢,如果一旦批捕就意味著觸犯了法律承擔形事責任,看的什么犯法!法院來判刑。另外可以通過取保候審方式取保出來派出所: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罰,需要根據會見、閱卷、與辦案人員溝通后的結論來進行預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確定辯護方向,選擇進行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從而讓犯罪嫌疑人擺脫刑罰或取得從輕、減輕刑罰的成果。《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 ·本人對工傷鑒定不服應該怎么做 本人對工傷鑒定不服應該怎么做(一)對《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的救濟1、行政復議:(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③工會組織。(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3)行政復議機關——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4)申請復議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后60日。(5)復議申請提交的材料——①復議申請書。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6)行政復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7)行政復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2、行政訴訟:(1)受理的三種情況: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②對行政復議不服。③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2)起訴期限: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合法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合法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補充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即使未辦理養老保險),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有對勞動關系的終止權(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權);2、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權的行使,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形成的勞動關系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終止。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支付:①勞動者因退休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給予經濟補償金;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由于繳費年限達不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 ·一、孩子給自己家干活算童工嗎? 一、孩子給自己家干活算童工嗎?不算,自家的子女到自家的店里幫忙,是不存在雇傭的勞動關系的。童工指的是所雇傭的存在勞動關系的未滿16歲的勞動者。《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七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二、怎么舉報非法使用童工?(一)根據《勞動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 ·單位犯罪單位注銷的還需要擔責嗎? 一,單位犯罪單位注銷的還需要擔責嗎?單位犯罪后注銷仍需要承擔責任,需要處以單位罰金,追究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二,單位犯罪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刑罰,是追究單位犯罪主體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由于世界各國對單位犯罪的認識不同,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對單位犯罪的處罰方式亦有所不同。概括起來,有單罰制和雙罰制兩種。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從而以立法的方式確立了我國對單位犯罪的刑罰制度是“以雙罰制為原則,單罰制為補充。”(一)雙罰制。所謂雙罰制,是指對單位犯罪,既要處罰單位,又要處罰單位中的直接責任人員。這里的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雙罰制是一種較為合理且有效的處罰單位犯罪的制度。第一,雙罰制是對單位組織體的犯罪行為的綜合性的全面處罰。這種處罰,最后必然要直接或間接地落到單位內部成員的頭上,根據單位內部成員在單位犯罪中所處的地 ·一、法律規定什么樣的婚姻該離婚? 一、法律規定什么樣的婚姻該離婚?法律規定婚姻應該離婚的情況主要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只要夫妻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情況的,都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法院調解無效的前提下,法院應當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是“應當判離”,而不是“可以判離”,也就是說,離婚案件中,只要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以上五種情形的,法院必須判決當事人離婚。法律規定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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