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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一、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 ·民事訴訟法應當回避情形有幾種 民事訴訟法應當回避情形有幾種一、民事訴訟法應當回避情形有幾種1、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l)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4)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2、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回避,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1)未經批準,私下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2)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3)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報銷費用的;(4)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 ·新婚姻法法院不準予離婚條件 新婚姻法法院不準予離婚條件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2、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二、離婚律師可以全代理嗎不可以。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 ·法院對強奸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法院對強奸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法院對強奸罪既遂的判刑,要具體根據案情的具體情況而定。法定量刑標準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二、女性是否會認定強奸罪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脅迫等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或者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行關系。由此可見,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或幼女的人身權利,婦女或者幼女是強奸罪的侵犯對象,能不能成為強奸罪的犯罪主體?顯然,女性不會認定強奸罪,即女性沒有被列入強奸罪的犯罪主體。刑法規定強奸罪的犯罪主體是年滿14周歲,具 ·怎么區分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 怎么區分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第一,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不同。單方聚眾斗毆型犯罪常帶有報復性,往往是對方有人與己方發生過矛盾,從而聚集多人,欲以毆打對方的形式重新奪回利益或臉面。而多人合伙尋釁滋事更多的是為了打人取樂,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無明確理由,無確定目的。在實踐中,從主觀動機這一角度可以比較明顯地區分兩罪。第二,犯罪的時間、地點、對象是否確定。單方聚眾斗毆型犯罪往往表現為有組織、有策劃的行為,對斗毆的時間、地點都事先確定,犯罪對象也僅限被斗毆方。多人合伙尋釁滋事型犯罪的犯罪對象隨意性較大,往往表現為隨意糾集幾個人,不分時間、地點、方式,見人就打,被打者往往不知被誰打,為何被打。第三,暴力程度的要求不同。聚眾斗毆罪對暴力程度沒有要求,只要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即可構成本罪。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則要達到“情節惡劣”的要求。二、聚眾斗毆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1、聚眾斗毆罪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斗毆或者結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 ·不屬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是什么? 不屬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是什么一、不屬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是什么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以下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于內部行政管理關系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規定,例如行政法規、規章等;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為。二、行政復議有哪些原則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通過行政復議法所確立和反映的,貫穿于行政復議全 ·被判拘役關在哪里2023 被判拘役關在哪里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后,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第57條規定:“對于準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并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二、拘役有怎樣的特點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根據刑法規定私分罰沒財物罪會判多久 根據刑法規定私分罰沒財物罪會判多久《刑法》第396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私分罰沒財物罪的主體關于私分罰沒財物罪的主體,本罪是純正的單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構成。與私分國有資產罪類似,《刑法》法條在對本罪進行規定時,明確指出本罪是“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的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因此,立足于《刑法》的規定,本罪只能由單位構成。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在定罪后,應當對單位進行處罰。依據我國刑法原理,單位犯罪,存在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正當防衛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有五個:(一)、須有不法侵害行為,且不法侵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起因條件。所謂不法侵害行為,是指客觀上發生的社會危害行為。而社會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在客觀上又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在一定條件下,某種侵害行為,在客觀上具有社會危害寄害性,而其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過失。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是法律為公民設定的一項權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時才能行使。如果不存在侵害,正當防衛就無從談起。首先,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就排除了對任何合法行為進行正當防衛的可能性,這里的不法是“違法”、“非法”的意思;其次,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不法侵害須客觀真實地存在,而不是行為人所臆測或推測出來的;再次,不法侵害須是人的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不應限于犯罪行為,還應包括屬于一般違法的不法侵害。對于下述行為,無論是被侵害的人或第三者,都無權進行防衛;⑴對依法執行公務或合法命令的行為;⑵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實施犯罪或犯罪 ·? 有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有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一方單獨處置嗎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我國法律中有具體的規定,即《婚姻法》中規定了,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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