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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認定 敲詐勒索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標準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中,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標準規定如下: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 ·人體傷害法醫鑒定程序 人體傷害法醫鑒定程序怎么走?人體傷害法醫鑒定程序主要分為五步,首先是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然后是繳納鑒定費,受理立案,作出鑒定結論和書面通知鑒定結論。一、人體傷害法醫鑒定程序1、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托鑒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鑒定,單位委托鑒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并提供相關的資料。2、繳納鑒定費。凡要求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或委托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技術鑒定機構在收取鑒定費后,必須向申請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鑒定時,必須再繳納鑒定費。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托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鑒定費后,即已受理立案,并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的準備工作。&nb ·分居滿兩年是否能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是僅僅以分居滿兩年為由請求離婚,若不符合準予離婚的其他條件,法院依然可以不予準許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對《婚姻法》中該條款的理解,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把握: 一、分居的起由問題。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比如異地誤工、自愿分居、感情不和等。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和而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導致的分居。 二、分居的時間長度及持續性。作為應準予離婚的分居,必須達到分居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持續的,不間斷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分居時間應該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起計算。不能把前幾次分居的時間簡單相加。 三、分居的實質。作為應準予離婚的分居,是指男、女雙方間沒有夫妻性生活。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公司章程變更程序 《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變更公司章程的程序 1、提議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經營情況以及章程的執行和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財產是一方個人財產? 當事人可以提交證據來證明以下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1、財產是婚前取得的證據。 男女雙方結婚前的財產,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結婚后,都屬于一方所有。這個財產的性質不會因為結婚年代的長短而發生變化,除非夫妻雙方對于財產的歸屬有了書面的重新約定。由于婚前財產范圍的確定一般是按照登記結婚的時間來確定的,登記結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登記結婚后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 對于房產等不動產,由于我國普遍建立了登記制度,所以離婚時發生糾紛時,可以提交法定登記機關的登記證,以證明自己是婚前擁有了相關不動產的所有權。而對于首飾、電器等貴重的動產,可以提交購買這些物品時的發票,因為發票上是有購買日期的,所以根據發票上的日期就可以確定購買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從而判斷財產的歸屬。需要注意的是,在購買物品的時候,有的賣方給的不是發票而是收據,這種收據由 ·買房入住后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電梯不運行,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房屋質量有問題,繳納物業費不沖突 物業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業服務后,業主應當依合同履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業費,業主責任不能丟 ·出租屋轉租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被轉租人應當怎么辦?轉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長嗎?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嗎?如果提前退租,應當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出租人?租房期滿未簽訂新的租房合同會導致什么結果等?出租屋轉租應當注意這些法律問題。1、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被轉租人應當怎么辦?如果出租人依法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轉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被轉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轉租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也參與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2、轉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長嗎?轉租期限一般不能超過原租賃期。但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簽訂了相應的補充協議,那么轉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長 ·違約損害賠償 1、損害賠償是因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產生的一種民事責任。合同生效后,因債務人違約而使債權人遭受損害,當事人之間的原合同債務關系就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關系。作為違約責任形式的損害賠償,與締約過失責任中的損害賠償、合同無效后的損害賠償、合同撤銷后的損害賠償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無效或被撤銷,則不適用違約損害賠償。 2、損害賠償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而不具有懲罰性。違約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的一種,理應和其他民事責任一樣,從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補償功能而摒棄懲罰功能。再者,從民法等價有償原則出發,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等量的財產予以補償,一方違約后,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遭受的全部損失。違約損害賠償也完全適用這一原則,亦即:損害賠償應當具有補償性,其主要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是指在發生違約情事以后,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確定損害的范圍,根據什么原則來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合同法第113條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則上,通過賠償損失應使受害人處于如同合同已經履行時的同樣狀態。通常認為財產上損害賠償范圍即合同法規定了三類: 1、約定賠償范圍。 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范圍和計算方法,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如果當事人有賠償損失的約定,則應優先適用。 & ·補償性損害賠償和懲罰性損害賠償 補償性損害賠償 (1)完全賠償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第一款的規定,違約方承擔補償性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兩部分。①實際損失。指因違約行為遭受的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②可得利益的損失。主要指利潤的損失,例如獲得標的物以后轉賣所獲得的純利潤;獲得機器設備后投入使用所獲得的營業純利潤。 (2)補償性損害賠償的限制 ①可預見規則。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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