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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標的額300萬受理費是多少 訴訟標的標的額300萬受理費是多少一、訴訟標的標的額300萬受理費是多少?標的額300萬的訴訟費應當是30800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標的額怎么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九 ·被告缺席判決還能再做調解嗎? 被告缺席判決還能再做調解嗎?一、被告缺席判決還能再做調解嗎?被告缺席可以做調解,也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百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度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人民法院主要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在這些民內事案件中,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適用特別程序及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和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容認案件均無調解可能,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無論是對席審理還是缺席審理的,只要有調解可能,均應當進行調解。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1、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 ·行政處罰中的什么原則是指對違法人的同一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中的什么原則是指對違法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一事不再罰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法理學上的概念,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處罰。一事不再罰作為行政處罰的原則,目的在于防止重復處罰,體現過罰相當的法律原則,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我國貫徹一事不再罰原則還存在的問題:1、《行政處罰法》對“一事不再罰”處罰主體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確定性。對幾個機關都有管轄權的違反行政管理法律;2、《行政處罰法》的“一事不再罰”原則對適用法規時的沖突沒有提供合適的沖突適用規則。相信隨著行政法治的發展與完善,這些問題都會得到解決二、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個人、組織的一種行政行為,屬行政制裁范疇。行政處罰作為一種法律制裁,是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政相對人的一種懲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對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違法行為。我國《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 ·山西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山西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劃分標準是什么一、山西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劃分標準是什么?山西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劃分標準是,數額巨大為5萬元以上。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毀壞財物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 ·二房東轉租提高租金合法嗎? 二房東轉租提高租金合法嗎?一、二房東轉租提高租金合法嗎?租賃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就是合法的,房屋租賃一般由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協商確定,至于租賃高低,法律是不管的,所以不存在租金高就不合法的問題。若是經過房屋所有人同意,那么是可以轉租的,若合同載明不得轉租或者未規定,那么一旦出現轉租的情形,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二房東一般是指非產權人本人租,是有人從房東處承租了房產,再轉租給其他人的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二、二房東轉租合同范本轉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轉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第一條轉租房屋的情況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根據法律規定如何界定喪失繼承權? 根據法律規定如何界定喪失繼承權?根據法律規定界定喪失繼承權如果能在以下的情況就判斷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于繼承權的相對喪失。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二、繼承權的放棄與喪失的區別是什么?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結果都是不發生繼承遺產的結果,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法。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法。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圠產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瘠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 ·根據法律規定老人遺孀怎么立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老人遺孀怎么立遺囑?根據法律規定老人遺孀立遺囑的時候需要自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代書遺囑為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立遺囑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書寫的文書。代書遺囑除應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外,還應該有兩個以上與所力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只有在危及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同時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也要用公證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對抗其效力。二、遺囑與公證的關系是什么?(1)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時間?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時間?以自然日的時間計算,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執行,則應當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二、行政拘留(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 ·合同生效未實際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合同生效未實際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擔哪些責任?一、合同生效未實際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擔哪些責任?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二、相關知識介紹:1、《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根據法律規定老年人立遺囑怎么寫? 根據法律規定老年人立遺囑怎么寫?根據法律規定老年人立遺囑應該寫清楚年月日和具體財產分配的狀況。自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代書遺囑為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立遺囑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書寫的文書。代書遺囑除應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外,還應該有兩個以上與所力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只有在危及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同時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也要用公證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對抗其效力。二、遺囑與公證的關系是什么?(1)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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