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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上欠錢就是不還怎么辦 在法院上欠錢就是不還怎么辦法院會采取措施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以查明被執行人是否有隱瞞的財產情況,實在沒有錢的,需要中止執行。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后,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于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2、起訴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 ·醉酒留下的案底是否能消除 醉酒留下的案底是否能消除根據我國的規定,醉駕的刑事處罰記錄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駕駛可定為“危險駕駛罪”,是刑事犯罪,會進入檔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據法律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規定為“醉駕”;小于前數,但大于、等于20mg/100ml,為“酒駕”。只要司機的血液酒精濃度達到80mg/100ml,就構成“危險駕駛罪”,將受到刑事追究。而對于案底而言,案底是行為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法律規定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因醉駕被查的主要是根據處分是行政處分還是刑事處罰,被治安管理處罰的不記錄檔案,只有刑事處罰的才會記錄檔案留下案底。而案底是無法消除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員工試用期隨時可以辭退嗎 員工試用期隨時可以辭退嗎不可以。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后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谌艞l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么,然后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二、試用期被辭退對以后找工作有影響嗎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退對以后找工作無影響,但是因違法犯罪被辭退的除外。《勞動合同法》規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應給到什么時候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應給到什么時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二、不支付撫養費的后果是什么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可以向第一審法院報告,由第一審法院教育、警告不履行判決的一方,督促其履行撫養義務。前夫仍不聽勸告、不受教育、不執行判決的,依照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可以向第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約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 ·有借據欠錢不還怎么辦? 有借據欠錢不還怎么辦?一、有借據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起訴對方,不要超過訴訟時效。看借條到期沒,到期對方不還錢,又聯系不到本人,就可以去對方居住地法院起訴,要求還款。起訴時要有對方的居住地地址,不然沒辦法送傳票。訴訟時效是從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日到期開始3年內。超過3年訴訟時效你仍然可以起訴,但是對方可以以訴訟時效經過抗辯不還錢。二、欠錢不還怎么起訴?(一)訴訟費的繳納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4)其他證據。(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1)借款協議或借據;(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3 ·失業金是誰支付給失業人員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 失業金是誰支付給失業人員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失業金由失業保險支付?!秾嵤┤舾梢幎ā返谑龡l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失業了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有什么待遇?醫療有沒有保障?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5種待遇: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二是繼續參加職工 ·繼承父母的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繼承父母的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繼承父母的房屋在進行翻修時是可以使用公積金的,但是父母的公積金是不能夠進行繼承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 ·遇上欠錢不還該怎么辦? 遇上欠錢不還該怎么辦?法院會采取措施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以查明被執行人是否有隱瞞的財產情況,實在沒有錢的,需要中止執行。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后,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于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2、起訴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 ·月工資多少錢以上,要交個人所得稅 月工資多少錢以上,要交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所謂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新個稅法自實施起,個人所得稅免征收額從3500元上調至5000元。除了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有一大亮點就是貼近民生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就是將一些必要的生活開支如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大病醫療等扣除以后再計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6萬元(起征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偷錄的錄音是否能作為證據 偷錄的錄音是否能作為證據一、偷錄的錄音是否能作為證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70條第三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度對無誤的復制件,對問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效力?!睋?,錄音資料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可作為證據使用。具體而言,以下三種私自錄音,有可能作為證據被采信:一是一方當事人偷錄,對方當事人雖不同意,但無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場并證實私錄過程真實的,可以作為證據;二是被錄音者雖不知道秘版密錄制,但結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為證據予以采信;三是錄音資料經過鑒定證實未經剪輯、拼湊、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關證據相印證的,可以認定其效力。二、錄音作為證據需要符合什么條件民事訴訟法中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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