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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業欠債如何分擔 普通合伙企業欠債如何分擔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坦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伙人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一、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提成不愿意給怎么辦? 一、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提成不愿意給怎么辦?只有嚴重違紀公司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公司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你也知道該規章制度,如果你可以準備證據,書寫仲裁申請提起勞動仲裁。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一、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嗎? 一、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嗎?曠工雖然違紀,被解除合同,但是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不影響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繳費滿一年,并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即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二、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最長是多久?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1、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 ·安置房的公攤面積比拆遷的原房屋公攤面積大合理嗎? 一、安置房的公攤面積比拆遷的原房屋公攤面積大合理嗎?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房屋拆遷時,如果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房屋的居住條件不能低于被拆遷前,所以房屋的實際面積不能少于被征收的房屋面積。 法律的原則性規定是拆一還一的,并且,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若當地對于“公攤面積”并未進行相關細致規定,被拆遷人選擇安置補償時可以此為原則,同拆遷方進協商爭取。 公攤面積就是公用建筑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普通的多層住宅樓公攤系數約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約15%-20%;高層的住宅公攤系數約20%-25%,即得房率在75%左右。 二、拆遷安置房交房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構成累犯嗎 一、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構成累犯嗎在假釋考驗前內再犯新罪的,不能認定構成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中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因為累犯是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或者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以后方有可能構成累犯的,所以,即使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此時也不能認定為累犯。此時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1條規定的數罪并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二、假釋考驗期內要遵循哪些規定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圍內的房屋必須拆遷? 一、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圍內的房屋必須拆遷? 對河道進行整治的,在多大的范圍內的房屋一定要拆遷要依據征收拆遷補償方案而定,在征收方案范圍內的房屋都需要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證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擬訂農用地轉用 ·一、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是否給補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是否給補償?勞動者入職后,用人單位一般要與勞動者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滿后就存在是終止用工,還是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況不再考慮合同條件,只要是單位不愿意續簽的,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簽訂的,則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并且,這里最關鍵的因素是“勞動條件”,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勞動條件并不是絕對的與原來合同完全一致,而是一個綜合考慮的條件,因此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續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對于用人單位具體的勞動條件應當注意取證,以防將來可以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勞動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應由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發布,被征收人應當在哪兒查看?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發布,被征收人應當在哪兒查看? 一、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發布,被征收人應當在哪兒查看? 拆遷補償方案是需要進行公告的,如果不進行公告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信息公開,如果不公開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 ·行政訴訟哪些情況應當駁回起訴 行政訴訟哪些情況應當駁回起訴一、行政訴訟哪些情況應當駁回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6)重復起訴的;(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二、相關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勞動經濟補償金計稅嗎? 勞動經濟補償金計稅嗎(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二、員工辭退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第一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單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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