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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費用敗訴方承擔嗎 在法院審判案件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當事人要求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司法鑒定,從而出現向法定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的情形,在進行司法鑒定時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鑒定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一些人認為應該由敗訴方承擔,對于司法鑒定費用敗訴方承擔嗎?這個問題,我們為您解答。一、司法鑒定費用敗訴方承擔嗎司法鑒定的費用是由申請人墊付,司法鑒定機構代付的,在宣判以后,法官將會在判決書中寫明訴訟費以及司法鑒定費用的承擔。一般來講,如果是全部敗訴,那么敗訴方承擔全部的司法鑒定費用,如果是部分敗訴,那么原被告各自按照自己的承擔份額來支付司法鑒定費用。司法鑒定費用的承擔問題,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鑒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司法鑒定機構在為委托人提供司法鑒定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給司法鑒定人的異地鑒定差旅費,不屬于司法鑒定收費范圍,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十三條司法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 ·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能不能轉讓? 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能不能轉讓?受害人遭遇人身損害時,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受害人對加害人有賠償請求權。在現實生活中,常常說到轉讓權利,那么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能不能轉讓呢?我們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關的問題。一、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能不能轉讓呢由于人身損害屬于人身權利,具有專屬性,因此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轉讓是有限制的,以下賠償的請求權利可以由受害人的家屬享有: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他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不可以轉讓的。二、為什么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不能轉讓1、人身權的轉讓是有限度的。人身權的轉讓權不是普遍人身權的權能,而受到權利客體性質的限制。自由權、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等專屬于個人的權利,絕對不得轉讓,即使有些權利客體可轉讓,也并不能改變人身權的本質屬性。2、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人身權的延續。人身損害請求權是基于人身權這一原權受到侵害而新生的次生請求權,因原權之侵害而發生,以原權之缺損為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眾所周知,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只能對其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作出分割。那么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新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著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于工資性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2、生產、經營的收益。這里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買賣股票和債券,投資于公司、企業經營,還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 ·打官司訴訟費誰出 打官司訴訟費誰出打官司訴訟費誰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③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④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⑤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 ·項目招投標流程是怎樣的 項目招投標流程是怎樣的招標投標是我國的一項交易制度,我國法律對于部分項目的建設以及采購規定了強制招標投標,因此了解招標投標制度十分重要。那么項目招標投標流程是怎樣的呢?我們將在下文詳細的介紹這方面的知識,請閱讀下面這篇文章了解相關的知識。一、招標招標人按照項目的要求制作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二、投標1、制作投標書。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開發項目或工程項目,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資質、簡歷和業務成果。2、送達投標書。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 ·最新家庭房產分配協議書范文 最新家庭房產分配協議書范文家庭房產分配協議書甲方(父母方):乙方(兒子方):丙方(女兒方):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于()房屋拆遷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第一條:()房屋為被拆遷房屋,房屋登記證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過世,其房屋遺產受益人為尚凱華、周小鋒、周蕓三人共同繼承。第二條:本協議所訴房屋以被拆遷,拆遷補償方式有以下幾項:1,拆遷費共記()金額。經濟適用房兩套。2,包括經濟適用現房壹套面積65平方,現房地址(),總價值()經濟適用期房壹套面積85平方,期房地址(),總價值()3,拆遷費余款還剩()金額。第三條:本協議所訴房屋拆遷補償分配如下::1,經濟適用現房壹套面積65平方,現房地址()房屋所有權歸于丙方。2,經濟適用期房壹套面積85平方,期房地址()房屋所有權歸于乙方。3,拆遷費 ·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一、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由于證據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證據滅失或難以取得給當事人舉證、質證和法庭調查帶來困難,因此證據保全應符合以下條件:1、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這是法院決定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原因。“證據可能滅失”,是指證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證和書證可能會腐爛、銷毀。所謂證據“以后難以取得”,是指雖然證據沒有滅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該證據可能會成本過高或者難度很大,如證人出國定居或留學。造成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原因。前者如物證的腐爛,后者如書證被銷毀。2、證據保全應在開庭審理前提出。這是對證據保全在時間上的要求。在開庭后,由于已經進入證據調查階段,就沒有實施證據保全的必要。綜上可知,申請證據保全的條件主要有兩個,即上文中介紹到的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同時要求在開庭審理之前提出。 ·房屋登記費的收費規定是怎么樣的 如今社會住房問題依舊是熱門話題,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購買二手房,都會涉及到房屋登記等情況。那么,具體有關房屋登記費的情況是怎樣呢?別著急,的我們馬上向您介紹。一、什么是房屋登記費房屋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房屋權屬依法進行各類登記時,向申請人收取的費用。二、房屋登記計費方式1、房屋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房屋權屬依法進行各類登記時,向申請人收取的費用。2、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3、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并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4、房屋登記費向申請人收取。但按規定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5、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6、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三、房屋登記費的收費標準是怎么樣的?1、住房登 ·醫療糾紛處理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醫療糾紛處理需要經過哪些流程?在醫療糾紛的處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對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而此時就有必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糾紛。那么您知道醫療糾紛處理需要經過哪些流程嗎?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后果。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4、醫 ·證據保全費用是怎么算的 證據保全費用是怎么算的打官司的時候,很多當事人為了防止證據被銷毀或者滅失,往往會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但是我們也要知道,申請證據保全是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的,那么您知道證據保全費用是怎么算的嗎?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閱讀。一、證據保全費用是怎么算的證據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訴前或在對證據進行調查前,依據申請人、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為。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的,應當交納申請費,并由申請人預交。根據該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如果證據保全不涉及財產數額或者涉及的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如果證據保全涉及的財產數額超過1000元的,按照該項規定的標準交納。證據保全是否涉及財產數額以及涉及的財產的具體數額應當以證據的載體的財產價額為準。二、證據保全的方式有哪些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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