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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股權繼承辦理需要哪些手續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第一,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于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第三,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二、股權繼承必須要公證嗎不是必須的,我國法律就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沒有強制性規定。但目前因股權轉讓過程中極易出現糾紛,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股權轉讓時辦理公證是有好處的。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嗎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嗎試用期單位可以根據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設置,但是如果單位自行規定試用期不給職工繳納社保,這種做法是違規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以及《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內三十日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因此,試用期內公司也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自行規定工作滿一定時間才繳納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而且,試用期內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單位也會存在很多風險,比如工傷風險、醫療風險、員工主動離職索要經濟補償金的風險等等。二、如果公司試用期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該怎么合法維權?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試用期公司不為自己交社保且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可通過一下三種方式維權:1、與企業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為自己補交社保,如果單位依舊不繳納,那么職工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 ·犯罪構成的要件有哪些? 犯罪構成的要件有哪些?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2、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沒有一個犯罪是沒有犯罪客體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一個行為不侵犯任何客體,不侵犯任何社會關系,就意味著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能構成犯罪。3、主觀要件,體現的是行為人在怎樣的心理狀態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刑法對犯罪構成的心理狀態有有哪些具體的要求。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 ·勞動合同簽兩年試用期多久 勞動合同簽兩年試用期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年,對應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二、試用期可以延長嗎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勞動者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屬于違法規定試用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屬于再次約定試用期的情形,違反了“同意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同樣屬于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公司為標準,按已經履 ·屬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構成要件 屬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構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即能夠引起重大事故的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物品。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過程中,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從司法實踐中案件情況看,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職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構成本罪。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的主觀心理。至于行為人對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本身則既可能出于過失,也可能出于故意。二、危險物品肇事罪處罰標準是什么1、《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條件 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條件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以上條件所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都需要您根據當地政府公布內容來查看自身是否符合條件。這些標準政府部門會由根據居民收入情況、人口結構、商品房價格等各方面因素進行綜合來確定。具有時效性,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在申請過程中,您需要根據地方出臺的相關政策來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具體條件。二、經濟適用房的一般流程(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 ·以不動產作為債券擔保的是需要登記嗎? 以不動產作為債券擔保的是需要登記嗎?不動產設定抵押一定要有書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即使拿到對方的房產證該抵押也是無效的,遇有對方不能償還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賣該房產以行使抵押權。物權法定是物權法的一項重要原則。不動產抵押是在不動產上設定負擔,直接關系交易第三人和后位抵押權人的利益,為了便于第三人與抵押人進行交易時作出合理預期,避免遭受損害;也為了方便債權人查看抵押財產的權屬關系以及抵押權的優先順位,以決定是否接受該物抵押擔保,設定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登記。《擔保法》對不動產抵押登記作了明確規定。該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物權立法過程中,有人提出,擔保法要求抵押辦理登記是正確的,但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混淆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效力。抵押合同的訂立是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屬于債權關系范疇,其成立、生效應當依據合同法確定。抵押權的效力,除要求抵 ·試用期內發生事故算不算工傷? 試用期內發生事故算不算工傷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傷處理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關于貫徹執行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形成勞動關系,那么試用期應當享有相應的權益。用人單位應當給試用期員工辦理保險。《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二、試用期請病假可以嗎員工生病,確需要請假治療的,不分試用期還是正式的合同期,都可以向單位請病假。試用期內員工也受勞動法保護,病假也可以請。不僅可以請病假,而且,如果符合條件,單位還應當依法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 ·醫療事故的等級有哪些? 醫療事故的等級有哪些醫療事故等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規定。二、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有哪些(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緊急醫療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病人病情異常或者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3)在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無過錯輸血感染導致不良后果的。(5)因病人及家屬方面的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良后果的。三、發生醫療事故該如何處理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會指派專人妥善保 ·死緩限制減刑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死緩限制減刑適用條件有哪些《刑法》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因此,罪犯在適用限制減刑的時候,主要滿足以下幾方面的條件第一、被判處死緩的累犯;第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第三、實施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對其決定限制減刑。人民法院依照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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