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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清算期間法人不再存續對嗎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清算期間法人不再存續對嗎?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民法總則》將廢止。對于一些企業和公司來說,在經營和生產時,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無法再正常運營下去。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到相關部門注銷企業。在注銷前,需要由清算組人員對企業的現存財產進行清算后,方可進行注銷。那么,在清算人員對公司進行清算時,公司的責任人,及我們所說的法人,是否仍然具有資格,很對人并不清楚。我們將為您整理根據《民法典》規定清算期間法人不再存續對嗎的相關資料。一、根據《民法典》規定清算期間法人不再存續對嗎?不對,清算期間法人還沒有被注銷,因此清算期間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過是清算組負責。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二、法人解散怎么進行清算?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我國的工傷認定規定有哪些 在我國,越來越多工傷的發生是不利于勞資市場的發展的,對于勞動力市場造成了一定的沖擊,同時也不利于我們和諧社會目標的構建。因此,當我們遇到這種事情只能夠采取積極的辦法去應對,尋找一個最完美的解決途徑。為此,我國制定了工傷認定規定。接下來,我們將針對這個問題為您詳細解答。我國的工傷認定規定有哪些?(一)工傷認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門《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 ·對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怎么辦 一、對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怎么辦對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二、怎么申請工傷認定(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 ·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后怎么辦 生活中,如果我們遇到了工傷這樣的事情,一般來說,是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要求所在單位進行賠償的。但是,大多數人在維權的時候可能都不是那么容易。當我們接到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后,接下來,應該怎么辦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會得到合法維護,我們將為您作出詳細的介紹。一、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后怎么辦?找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公司做出相應的賠償,如果公司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則公司只需承擔工傷期間的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剩下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則由社保部門承擔;如果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則所需要的費用應當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擔;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如何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三、工傷死亡認定的標準工作時間死亡一般屬于工傷死亡,但是也有較為特殊的情形。具體屬于工傷死 ·民法總則的正當防衛是指什么 民法總則的正當防衛是指什么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典》的正當防衛是指什么?1、《民法典》第181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民法中的正當防衛與刑法的正當防衛是有所區別的,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針對侵害人人身的正當反擊,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可以針對他人的財產反擊的。刑法與民法對正當防衛確定的責任后果是不同的。2、正當防衛可以是針對面臨的危險實施防衛,只是這種危險是輕微的,不是短時間內需要防衛人做出反應的,否則,應當適用緊急避險的規定處理。比如,他人屋檐的滴水落到自己家中,影響到房屋的使用,在告知他人情況他人不予理會時,防衛人可以采取堵住他人屋檐滴水處的方式。屋檐滴水就是一種危害他人財產的危險行為。正當防衛的對象有一致性、相向性。3、防衛的原因是否存在是正當防衛非常重要的條件。當原因目前不存在,即是一種假想性的防衛,是否構成防衛影響到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什么民事責任?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根據《民法典》規定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什么民事責任?1、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3、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二、什么是《民法典》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三、什么是社會團體法人?社會團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我國現正處于一個飛速發展的時代,各種建筑工程每天都在進行,我國對于工程質量的把控是比較嚴格的。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有可能因為各種的原因,工程發生一些安全問題。當工程發生質量問題時,我國對于處理事故的時間是有限制的。編將針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的問題為您作出詳細的介紹。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一)特別重大事 ·民法總則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有哪些 民法總則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有哪些《民法典》生效后,《民法總則》相應廢止。在我國司法體系建設中,為了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有專門制定法定代理人。您對于法定代理人,從字面意義上就可以理解,代理人就是代替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但是,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法定代理人并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當得。對于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有哪些的問題,請您跟隨我們的介紹一起來看一下。一、民法典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有哪些《民法典》中關于法定代理人資格的規定,只有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二、什么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屬于訴訟參與人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實體權利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罰款多少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罰款多少民事訴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最后一種救濟措施。因此,民事訴訟對于人們的意義來說是非凡的。但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有些人抱著不法的目的,來實施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針對這種行為,我國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那么,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罰款多少呢?我們為您介紹一下。一、妨礙民事訴訟行為構成要件:1、行為主體。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還可以是案外人。因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針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的,因此,無論是誰,只要是其行為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就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而不論其是否是案件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2、行為人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行為人在訴訟中實施了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該行為在客觀上妨礙和干擾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后果。行為可能表現為作為,如偽造證據或毀滅證據、指使他人做偽證等;也可以是不作為,如被告經傳 ·有貸款房子婚后可以加妻子名字嗎 一、有貸款房子婚后可以加妻子名字嗎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不過現在婚后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于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有屬于不貸款一方的財產。如果夫妻一方結婚前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以自個的錢交付的首付款,如果離婚的話,這個房子怎么分配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二、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有這幾種方法目前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分情況:若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但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類證件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同時產權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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