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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的發展,有利于促進公民的言論自由,同時為公民參政議政提供 網絡的發展,有利于促進公民的言論自由,同時為公民參政議政提供了途徑,也對政府行政加強了監督。但是,一些人仗著“言論自由”,在網上對他人進行誹謗。其實,這是一種變相的言論自由,并且情節嚴重de可能構成誹謗罪。那么網上誹謗罪去哪報案?一起來看一下吧。一、網絡誹謗罪的構成要件網絡誹謗是指借助網絡等現代傳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網絡與傳統誹謗相比,有其更為鮮明的特性,因為對網絡誹謗的管制更容易產生公民言論自由和公民名譽權的價值沖突。司法實踐中,如何在打擊網絡誹謗的同時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以衡平國家、社會、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是一個難題。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明確“網絡誹謗”入罪標準,即謠言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華僑結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如今不僅僅是國民之間會結婚,也有不少國民會選擇與外國人、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辦理結婚登記。而此時由于當事人的身份不同,所有在實際提出結婚申請的時候需要同時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那我國規定華僑結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華僑結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二、外國人結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 ·法律規定減刑的幅度是多少 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但是減刑也不能無限度的降低犯罪分子的刑期,否則刑罰已經失去了意義。那么對服刑人員減刑的幅度是多少?換言之法律規定減刑的幅度是多少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探討這個問題。一、法律規定減刑的幅度是多少(一)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減刑后的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于一年;(二)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2、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 ·可履行抗辯權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履行抗辯權的合同情形有哪些合同是由雙方平等當事人之間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是受我國民法以及合同法所調整的。在不同的國家,由于其歷史原因、社會制度以及法律發展等情況的不同,對于同一事項的法律規定也不是不相同的。例如,對于抗辯權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定義。我們將針對我國可履行抗辯權的合同情形有哪些的問題,為您詳細介紹。一、什么是抗辯權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在現代民法中,學者對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我國的《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規定,它將抗辯權定義為:“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很顯然,這是從狹義的角度給抗辯權所下的定義。抗辯權的作用在于“對抗”而非否認對方的權利。抗辯權的行使以請求權存在且提出請求為前提。在未提出請求權的情 ·交通肇事之后可以判緩刑嗎? 交通肇事時有發生,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又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后果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過因為該罪是過失犯罪,社會危害性相對要小一些,刑法規定的該罪刑罰也相對較輕。我們知道緩刑也是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那交通肇事之后可以判緩刑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交通肇事之后可以判緩刑嗎?對交通肇事案件適用緩刑應當考慮幾個方面因素:1、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對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實際處罰,判實刑,不宜判緩刑。對于主觀罪過小、罪過較小的肇事案件,因為他們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事故或已經謹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夠,對他們處罰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適用緩刑。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悔罪表現”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肇事后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2)肇事的駕 ·適用假釋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那適用假釋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對這個問題作出的解答。一、適用假釋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適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根據中國《刑法》第81條規定,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一)法定的對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且屬于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并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于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二)法定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 ·我國的先訴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我國的先訴抗辯權是什么意思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者我們身邊的朋友就可能會與別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由于債權債務關系經常發生,所以說債權債務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中最主要的法律關系了。在債權債務法律規定中,為了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抗辯權這一項法律規定。我們將針對先訴抗辯權是什么意思的問題來為您進行介紹。一、我國的先訴抗辯權是什么意思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并不等于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于消極的、防御性權利即抗辯權。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 ·怎樣約定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許用人單位單獨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而畢竟試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準許無期限的試用下去,也是對勞動者利益的損害。那實踐中怎樣約定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怎樣約定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1、《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3、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 ·女方沒能力拿撫養費怎么辦 夫妻離婚的時候,若確定由男方直接撫養子女的話,那此時女方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而這種情況下一般是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進行。但要是此時發現女方沒能力拿撫養費怎么辦呢?可能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嗎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實際上是可以的,但有條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況下無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此時強迫父母繼續支付孩子撫養費,則從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說不通的。《民法典》第一 ·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是否無效,需要經過嚴格的認定才行,否則也是不能輕易斷定勞動合同就是無效的。畢竟一旦認定無效,那么產生的法律后果影響也是比較大。而對于勞動合同無效,法律中也規定了相應的情形。究竟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他機構如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等機構都不具有認定勞動合同效力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26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于自愿,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系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愿。(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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