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安區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義安區律師黃頁: |
義安區法律咨詢 |
義安區法律常識 |
·對于輕微傷交強險賠償多少錢? 一、對于輕微傷交強險賠償多少錢?對于輕微傷交強險賠償的金額并沒有固定的數字,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討。通常需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根據鑒定出的等級不同有著不同的賠償標準。二、一般車禍賠償標準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 ·動遷房幾年可以買賣,? 動遷房幾年可以買賣,有哪些規定一、動遷房幾年可以買賣,有哪些規定動遷房是否可以買賣,要分情況: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這類房子的房屋產權雖然是屬于個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權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說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情況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這種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動遷房取得房產證,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5年的期限已滿,這樣的動遷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動遷房可以買賣。二、什么是動遷房?動遷房即為安置房,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動遷房一般分為兩大類: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 ·檢察院批捕階段介入偵查的情況是什么? 一、檢察院批捕階段介入偵查的情況是什么?檢察機關對重大刑事案件實行提前介入的作法,對于及時、準確的查清犯罪事實,徹底貫徹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犯罪事實的方針,準確地履行控訴職能,有效的進行法律監督等,都是非常必要的,不是越權。通過提前介入偵查,經開區檢察院對此案偵查行為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督,真實掌握偵查辦案情況,引導公安取證,同時有效規范公安部門偵查辦案,避免出現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徇私舞弊、超期羈押等違法行為,確保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也為縮減訴訟時間、提高訴訟效率打下良好基礎。二、檢察院如何執行逮捕程序?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 ·勞動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續簽?一般沒有提前的規定,拖后不超過一個月。合同到期前,如果雙方都決定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續簽完成即可。但是了解雙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前進行,單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的,勞動合同到期可能會因為準備不足而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因為超出勞動合同期,員工有權拒絕延長勞動時間,導致工作交接困難。如果單位不愿意續簽的,也應該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到時候交接時間超出合同期員工也無異議,但補償時就要多補半個月工資給員工了。所以準備工作還是做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繼續工作一般怎么辦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沒有及時續簽,而員工還在單位工作,就會默認為雙方都予以續簽,找一個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即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 ·延長拘留期限至7日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延長拘留期限至7日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公安機關決定的刑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1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處理,不同的情況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一一列舉:(1)認為需要逮捕的,拘留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同時,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提請逮捕書后7日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即正常情況下,刑拘不得超過10日,10日后要么被逮捕,要么釋放,要么變更強制措施;(2)認為需要逮捕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因此最多可以在7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檢察院批準逮捕時限如上。即特殊情況下,刑拘不得超過14日,14日后要么被逮捕,要么釋放,要么變更強制措施;(3)認為需要逮捕的,且屬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批準逮捕時限同上。即在認為需要逮捕且其屬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時,最長可以刑拘37天。37天后要么被逮捕,要么釋放,要么變更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款規定 ·我國其實很多人在工地從事工業工作但也屬于高危行業 我國其實很多人在工地從事工業工作但也屬于高危行業,所以很多時候會出現工人在工地施工時從高處摔下或者在施工期間受傷的情況,受傷后去醫院看醫生算下來的醫療費用比工資多,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很久也不多的賠償,在工地施工時發生的受傷意外應該如何賠償了呢? 工地施工時發生的受傷意外應該如何賠償?找到了在施工地工作后先和施工地包工頭簽好勞動合同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就算出現工人施工期間受傷也可以有勞動合同為憑證是在該單位工作而受傷,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首先醫療費角度來算,工傷治療費用需要和規定好的,例如工傷保險提及診療的項目和工傷保險提及到的藥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應當相符合,以上規定由我國國務院勞動保障的行政部門同我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已經設定好的。需辦理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目錄提及到的工傷職工醫療支出費用,和工人的工人受傷期間的康復或者受傷后的康復護理費用以及醫療使用到的輔助器具費用進行核對和檢查,若以上描述幾種費用屬實是由工地公司結算的應及時地 ·買房子貸款能以兩個人名義貸款嗎可以的。 買房子貸款能以兩個人名義貸款嗎可以的。1、在買房的時候,一般也是會有很多簽約的過程,比如說簽買賣合同還有申請相關的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內容,這些都是需要夫妻兩人都在場的。2、同時,在一般的情況下,共同買房的時候,房產證上還應該要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夫妻兩人也是必須都要在的,如果說其中一人不能到場辦理手續的話,那么還必須要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還有在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是需要雙方親自到場的。3、一般來說,在申請房貸的時候,還可以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相關的內容,因此銀行方面也會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4、一般來說,證件也是要準備齊全的。如果說夫妻兩人共同買房的話,還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就會比較多,所以千萬不可以馬虎,在提交貸款申請的時候,還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還有單位的收入證明、近6個月(或者3個月的銀行流水)、其他的財力證明等等。5、第三點就是要有主貸還有次貸之 ·一、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訴訟狀中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訴訟狀中應載明哪些內容?(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二、離婚可以索要賠償的情形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外人也以為他們是夫妻的,亦構成重婚。重婚行為,是一種嚴重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是對一夫一妻制的嚴重破壞。對于重婚責任的追究,在實踐中往往有一種誤區,以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訴,即只有受害者主動追究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才會受理,其實不然。仍有相當的重婚責任的追究是在公安機關介人偵查下的結果。當然,在民事活動,特別是離婚案件中,對于重婚責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認定為前 ·解除勞動合同后補償金嗎? 解除勞動合同后補償金嗎?有補償金;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 ·簽訂勞動合同3年5年有什么利弊嗎? 簽訂勞動合同3年5年有什么利弊嗎?沒多少利弊區別,三年或者五年的試用期都不能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是約束雙方的,勞動法規定,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十年就可以轉長期(無固定期限)合同;長短主要取決你自己的發展規劃,每次重新簽訂合同,雙方就可以互相選擇一次。如果你希望長期在這個企業發展,就簽訂長些,避免企業在合同到期后不再與你簽合同,在執行合同中,如果企業原因辭退你,要依據勞動法給補償;如果你自己要走,也要按照合同執行,如果企業對你有培養投入,你要做出賠償;一般中途員工跳巢企業很難約束。企業對想要留的員工,一般希望時間長,保持企業人力資源隊伍的穩定;;如果你有想跳槽的想法,就短些。利弊是雙方的,自己綜合考慮。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