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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可以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一規定即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對已經采取的強制措施的決定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力。我們認為,這是適應案件的不同進展情況而作出的變通規定。應當說,這一規定是比較合適的。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3.發現采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9 ·簽訂認購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規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于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認購書示范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商這里有個圈套,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么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于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惠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3、開發商答應為購房者保留價格或房號的,要將保留承諾寫進認購書,如此價格保留10 ·專利侵權行為包括什么? 專利侵權行為包括什么?一、專利侵權行為包括什么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冒充專利的行為。二、專利侵權應負的法律責任1、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2、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 ·公民報假警有什么處罰? 公民報假警有什么處罰1、如果是故意報假案的,公安機關有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拘留和罰款。因報假案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則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2、對于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什么情況可以選擇報警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關于遺贈和遺囑哪個優先 遺贈和遺囑哪個優先在法律效力上,遺囑與遺贈的效力是相同的,因為立遺囑人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遺囑繼承和遺贈因為都反映遺囑人單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誰優于誰的問題。但是存在多份遺囑時,是要對其效力進行區分的,存在多份遺囑時,首先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被確認為全部無效后,全部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且內容不相抵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效力。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抵觸,且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二、遺贈公證申辦申辦遺贈公證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為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下面編輯為您詳細介紹申辦遺贈公證的事項。當事人申辦遺贈公證 ·故意傷害罪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故意傷害罪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 ·婚后夫妻個人財產有什么夫妻個人財產 婚后夫妻個人財產有什么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具有較強的個人專屬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財產應屬于夫妻個人財產:(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楹蠓蚧蚱抟丫哂袑傩缘娜粘S闷罚缫挛锏?。(2)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4)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二、個人財產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財產也不能轉為共同財產,仍屬于個人財產。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4、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二、非法手段的認定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條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行為表現為:一是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三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根據法釋〔2017〕1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 ·酌定不起訴的情節都有哪些 酌定不起訴的情節都有哪些《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二、依照刑法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適用這種不起訴:(1)犯罪嫌疑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刑法》第10條);(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條);(3)犯罪嫌疑人因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過當而犯罪的(《刑法》第20條、第21條)(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刑法》第22條)(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沒有造成損害的(《刑法》第24條)(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刑法》第27條)(7)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刑法》第28條)(8)犯罪嫌疑人自 ·不構成重婚罪的情況有幾種 不構成重婚罪的情況有幾種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彼裕兄鼗樾袨?,并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于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于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系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盡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二、重婚的法律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規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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