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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劫屬于什么違法? 持刀搶劫屬于什么違法?一、持刀搶劫屬于什么違法?持刀搶劫不是一個加重處罰的情節,與普通搶劫量刑上沒有區別。未成年人應當從輕處罰。搶劫多次或者持槍、入戶、搶劫數額巨大都是加重處罰的情節,要十年以上,如果沒有以上情節,可以爭取到比較輕的處罰。補充:根據未成年人從輕減輕的法律原則,可以在3年以下量刑,如果認罪態度較好,適用緩刑也是可以的,關鍵是看律師如何辯護,如何與辦案法官溝通。持刀搶劫的認定(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夫妻連帶償還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夫妻連帶償還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1、《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有如下規定: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巳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借貸糾紛案中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的認定,首先應當將《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作為一個基本處理原則,即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同時還有兩個因素需考慮:一是夫妻有 ·無過錯責任原則類型是什么? 無過錯責任原則類型是什么?無過錯責任原則亦稱客觀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它是民法歸責原則中的一個特殊原則。主要含義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是因果關系,而特別加重其責任,讓行為人對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無過錯責任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提高而提出的。最早在《法國民法典》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責任保險等制度的發展,對損害賠償由個人轉向社會分擔,無過錯責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領域有取代過錯責任的趨勢。中國民法也承認無過錯責任原則,并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無過錯責任可分兩類,一類是指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第二類是對于產品責任,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致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等,致害人員無過錯仍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 ·發回重審后還能上訴么? 發回重審后還能上訴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上訴,若該案件在重審發回之前,原審是第一審的,應按一審程序審理,重審后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原審是第二審的,重審發回后應按第二審程序審理,重審作出的判決或裁定不能上訴,但可以依法申訴。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一審原告敗訴,后原告上訴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重審后原告仍然敗訴,原告如果要進行上訴,依法應當準許,中級法院必須受理。二、二審和發回重審的區別1、程序發生的主體和原因不同重審是指二審法院發現原審判決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級法院,或者指令原審法院另行組織合議庭,進行重新審理。第二審程序是因為當事人不服一審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開始,即第二審程序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2、審理法院不同重審的決定權屬于二審法院;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3、審結期限不同根據《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審判的規定:發回重 ·湖北省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是什么規定? 湖北省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是什么規定?一、湖北省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是什么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財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征: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告訴才處理的幾類自訴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幾類自訴案件1.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就不適用告訴才處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強迫他人嫁娶離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適用告訴才處理。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此罪致人重傷、死亡的不適用告訴才處理。4.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二、“告訴才處理”跟刑事自訴案件是否是一種?請查看以下幾點: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其實是屬于自訴案件的一種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是《刑法》分則中法律明確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也就是上面列舉的幾個罪行:侮辱、誹謗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這四個,其中,如果侮辱、誹謗嚴重危害了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則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范圍,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等都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自訴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告訴才處理案件”。除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外,自 ·公司分立的債務承擔問題怎么解決? 公司分立的債務承擔問題怎么解決?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對公司分立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一)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1、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兩個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與C公司,那么債務就由B公司與C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就是說,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規模減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與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債務由分立后的A公司與B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二)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后,可以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 ·離婚后哪些情況可以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哪些情況可以變更撫養權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③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外,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二、怎樣變更子女撫養權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子女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情 ·先后簽訂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什么? 先后簽訂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什么?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的話,往往我們將后一份合同認為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此時,只要內容不沖突,那么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話,則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為準。2、原則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況下,我們都是要根據協議內容確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約定為準。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 ·沒有約定利息可以要利息嗎 沒有約定利息可以要利息嗎未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債權人不能在要求還款時向債務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時約定了還款期限,或者雖然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是債權人已經催告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還款的,債務人過了期限仍不還款,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關于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約定,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的,視為無息民間借貸,借款人在約定借款期內不用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對于高出借款利率限制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二、借款合同約定多少利息,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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