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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后申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撤三后申請程序是怎樣的一、簡要說明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二、辦理途徑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國家認可的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大廳來辦理。三、辦理步驟(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四、申請書件的準備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2、對被申請撤銷商標的使用情況的調查報告;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 ·一、起訴離婚對方要給撫養費嗎? 一、起訴離婚對方要給撫養費嗎?“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于夫妻離婚后,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但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時間應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 ·醫療事故賠償數額標準是什么? 醫療事故賠償數額標準是什么?一、醫療事故賠償數額標準是什么?醫療事故賠償數額標準主要是:(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 ·股權有幾種方式可以轉讓 一、股權有幾種方式可以轉讓?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并轉讓。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于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 ·對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規定是怎么樣的? 對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規定是怎么樣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章對簡易程序作了規定,內容如下: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 ·雙方都不想要撫養權怎么辦 雙方都不想要撫養權怎么辦撫養權是法定義務,不能主動放棄,否則構成遺棄罪。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 ·美國專利有什么用,都有哪些好處 一、美國專利有什么用,都有哪些好處1、只需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就可以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2、外國提出普通專利申請時,專利申請人必須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后的十二個月內向每一個國家的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而通過PCT,專利申請人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后的二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如果要求了國際初步審查,還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后的三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這樣便延長了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利用這段時間,專利申請人可以對市場、對發明的商業前景以及其他因素進行調查,在花費較大資金進入國家階段之前,決定是否繼續申請外國專利。若經過調查,決定不向外國申請專利,則可以節省費用。3、國際專利申請要經過國際檢索單位的國際檢索,得到一份高質量的國際檢索報告。該國際檢索報告給出一篇或多篇現有技術文件,使得專利申請人既可以了解現有技術的狀況,又可以初步判斷發明是否具備授予專利的前景。如果國際申請經過了國際初步審查,專 ·一、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協議注意事項是什么? 一、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協議注意事項是什么?購買農村房屋時,必須滿足上述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要件,除此之外,還應該注意以下事項: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農村的村民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必然涉及到城鎮居民使用農村住房和宅基地問題,由于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應認定無效。在城鎮周邊地區,具有城鎮戶口的人購買周邊地區農村住房的現象較為普遍,法律對能否買賣并未明確禁止,但因涉及到宅基地 ·一、房屋買賣雙方稅費計算方法是什么? 一、房屋買賣雙方稅費計算方法是什么?房屋買賣雙方稅費計算方法主要是:賣方:①印花稅--0.05%,②營業稅--5.5%(個人購買住房不滿2年的普通住房),③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買方:①契稅--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稅率征收契稅),②印花稅--0.05%為讓您更清楚所需交納的稅費情況,特舉例說明:第一類:二手商品房甲購買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48萬,以65萬元出售給乙。那么(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印花稅=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增值稅=成交額×5.5%=65萬×5.5%=35750元根據規定:如 ·四平引水征地補償是怎樣的 四平引水征地補償是怎樣的四平引水征地補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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