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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 假冒專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我們知道假冒或仿冒商標的行為,對他人的商標是構成了侵權的。那要是假冒專利呢?此時是否也對他人的專利構成了侵權?不少人都來電咨詢我們這樣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一、假冒專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假冒專利產品不一定侵犯專利權。如果在產品上標注別人已有的專利號則侵犯專利權;如果是標注的是自己編造號則沒有侵權的主體,則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但是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假冒專利的行為所受的處罰要比單純侵犯專利權所受的處罰重得多。因為假冒專利危害的是社會公眾。根據現行的專利法,單純侵犯專利權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而假冒專利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受到行政處罰。假冒專利行為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二、專利侵權被起訴怎么辦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訴你侵犯了他的專利權,法院在受理后,會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根據規定,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必須提交答辯狀。在這段時間內,應該做下列工作:1、立即聘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 ·涉外婚姻撫養費減少的條件有哪些 涉外離婚中也會有關于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問題產生,而在解決上面,其實是與國內離婚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是一樣的。此時,涉外撫養費數額也是能夠減少的,那么您知道涉外婚姻撫養費減少的條件有哪些嗎?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涉外婚姻撫養費減少的條件有哪些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以下情況的可以免除離婚子女撫養費。一方因情況變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時,是否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給付數額?其具體條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對這個問題都沒有規定。但我們認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子女撫養費給付數額: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2、一方因病或傷殘;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如一方患病,其工資或收入,用于治病,維持自己生存,已經很困難了。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請求免除子女撫養費。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達到使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條件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條件無論是怎樣的合同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為一些客觀的原因而導致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對于保險合同來講,您知道能夠導致其合同效力中止的條件都有哪些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條件保險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效力中止。長期人身保險具有投資和儲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險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續保費,且逾期達到一定期間,即可導致保險合同效力的中止。我國保險法第58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60日未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約定條件減少保險金額。由此規定可見,保險合同的中止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險費的期間已超過60日,即投保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繳費日后經過60日仍未繳納保險費,或者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繳費寬限期屆滿后經過60日仍未繳納保險費;(二)投保人逾期未交付保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是什么意思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是什么意思說起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由于這個詞語離我們的生活中較遠,因此,為了幫助您對其做一個了解,我們將在下文詳細介紹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是什么意思,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是什么意思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人)簽訂保險產品合約,保險公司以保險產品作為擔保物,對訴訟當事人(被保險人)的財產保全行為進行擔保,當被保險人申請錯誤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根據約定的賠償限額負責賠償或者先行墊付,繼而實現訴訟保全擔保的目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投保人(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他們之間是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或保函作為擔保憑證,從保單保函的形式上來看,具備了保證擔保的一些特征,但本質上并非保證擔保關系。1、保險人并不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保單保函賠付費用支出性質屬于保險索賠;2、保險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責條款,與保單保函中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 ·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 生活中,經常看到某對男女同居在一起生活,如今這種情況常見于高校大學生之間。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居嗎?而同居的法律定義又是怎樣的呢?不少人其實對同居并不是很了解,接下來,就讓我們為您做具體介紹。一、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現在所謂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間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同居的要件有二:1、需為男女二人之間。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違法行為,不為本述的同居。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中性人與中性人之間的同性戀,和男、女與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內。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內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沒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僅有性關系,沒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構成同居。二、如何解除同居關系一直以來,國人在講到同居關系的時候都喜歡加上“非法”兩個字,實際上這么形容是不正確的。同居只是一種事實狀態,并沒有違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當同居關系雙方感情破裂時,該如何解除同居關系呢?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 ·司法鑒定費用的支付方是誰司法鑒定費用敗訴方承擔嗎 司法鑒定結論是民事訴訟中的重要證據,因此了解司法鑒定的相關知識,對于積極參加訴訟有很大的好處。那么司法鑒定費用敗訴方承擔嗎?我們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幫助您了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一、司法鑒定費用的支付方是誰?司法鑒定費用敗訴方承擔嗎司法鑒定的費用是由申請人墊付,司法鑒定機構代付的,在宣判以后,法官將會在判決書中寫明訴訟費以及司法鑒定費用的承擔。一般來講,如果是全部敗訴,那么敗訴方承擔全部的司法鑒定費用,如果是部分敗訴,那么原被告各自按照自己的承擔份額來支付司法鑒定費用。二、司法鑒定費用的計算標準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1、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2、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過200萬元至 ·沒收財產能否執行共同財產 想要知道沒收財產是否能夠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則首先要了解法律規定的沒收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如果里面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則就是可以沒收的。下面,我們圍繞這個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一、沒收財產能否執行共同財產沒收財產,是指司法機關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的收歸國家所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一種刑罰。沒收財產一般適用于嚴重的犯罪,如危害國家安全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破壞金融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罪、貪污罪、受賄罪、綁架罪等。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的只能是屬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物及其在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有的份額。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這是我國罪責自負不株連他人原則的具體體現和要求。所謂犯罪分子家屬所有財產,是指所有權明確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本人專有的財產。犯罪分子家屬應有的財產,是指在共有財 ·私家車超載人員扣幾分 私家車超載人員扣幾分通常說的超載人員的都是指私家車或客運車不按照規定的核定準載人數來裝載,這屬于交通違章行為,因此要對駕駛者進行相應的處罰。那么您知道私家車超載人員扣幾分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一、新交規私家車超員怎么處罰?私家車超員不足20%的將扣罰3分、罰款100元;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一般私家車的限載人數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個人,其超員比例就高達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罰。二、駕駛證扣分規定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2、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6分。3、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關于私 ·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一、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代位繼承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代位繼承糾紛在繼承案例中的比例已經開始增加,說明代位繼承越來越被國人接受。但是代位繼承在我國法律中有何規定?具體有哪些法律條文規定了代位繼承的內容?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代位繼承的法律條文有哪些《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參加繼承活動,稱為代位繼承。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二、代位繼承要滿足什么條件1、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3、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制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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