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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無證有什么影響購買無證二手房的影響是房 購買二手房無證有什么影響購買無證二手房的影響是房屋本身無法辦理產權登記、賣方取得房屋的相關權利,但交易時尚未辦妥取得產權登記。無證房屋指的是:交易時沒有產權證明的房屋,即尚未辦理產權證或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房屋。二、購買二手房的防范政策二手房出售方的身份多種多樣,二手房出售方是否享有交易房屋所有權也并不確定,而二手房交易并無特別的前置約束,故較之于一手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在房屋所有權方面要復雜得多。購買無證二手房應做到事前認真調查,事中擬定完善的合同條款,事后加強跟蹤。1、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請專業人士進行調查,對房產基本信息進行詳細了解,明確該房產屬于以上哪一類,房產證何時能拿到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在訂立合同時,可以要求賣方作出誠信承諾,比如,承諾對所出賣的房屋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并有權處分該房產等。一旦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違背承諾的內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2、對買方來講,降低風險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產權之前,盡量少交房款;二是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 ·債權債務的抵消條件有哪些 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系,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二、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十五。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于被抵消人并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三、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于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如果清償期限利益系為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消,可認為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消。四、 ·連帶責任保證期間訴訟時效中斷可以嗎 連帶責任保證期間訴訟時效中斷可以嗎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既然定位于訴訟時效,就應當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關于中斷、中止、延長的規定。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內同時向債務人及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了權利,那么主債務與連帶責任保證債務是訴訟時效同時發生中斷。二、連帶責任保證期限是多久?(二)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定保證期間:《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三)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于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四)約定保證期間的變動,須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0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變動, ·懷孕二胎離婚賠償標準構成是什么? 懷孕二胎離婚賠償標準構成是什么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離婚后會產生一系列后續的問題,這就需要有關法律政策來規范離婚賠償問題。關于二胎懷孕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一)規定也不是絕對的,有些情況下,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例如:1、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是因為這時已 ·認定構成共同犯罪怎么判刑處罰 認定構成共同犯罪怎么判刑處罰一、主犯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兩類: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應從主客觀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對主犯的認定,應以共犯人的主客觀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第26條的規定為準繩,不能任意擴大或者縮小主犯的范圍。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于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集團犯罪故意)所實施的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于組織、指 ·法律上對于批捕無管轄權嗎 一、法律上對于批捕無管轄權嗎批捕是有管轄權相關規定的,二、逮捕的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于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于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 ·男女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 男女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 ·一、訴訟離婚精神補償金沒履行怎么辦? 一、訴訟離婚精神補償金沒履行怎么辦?(一)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行的,如有違反,則協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可申請強制執行。(二)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采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離婚賠償條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二、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 ·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關系是怎么樣的? 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關系是怎么樣的?一、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關系是怎么樣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職權上的關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職權,但股東大會分離或由股東大會授予的決策、管理權。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沖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二、什么是董事會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三、什么是股東大會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 ·對于搶劫殺人如何定罪處罰 搶劫殺人如何定罪實際生活中,有些行為人在實施搶劫行為中又故意殺害他人的,對于這類搶劫殺人的案件的定罪處罰要視具體情況:(一)先殺人后拿取財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殺人以后,見財起意又將被害人財物拿走的案件。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二)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后,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三)搶劫以后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后,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系,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并罰。至于搶劫后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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