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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有什么條件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有什么條件1、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先履行抗辯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有一定的關聯性。2、當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順序。先履行抗辯權的當事人履行有先后順序之分,此為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最大區別。“先后順序”是依當事人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或者根據交易習慣而確定先后順序。3、須有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此為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
·刑事訴訟證據三性首要是什么 刑事訴訟證據三性首要是什么1、真實性。真實性也叫做證據的客觀性或者確實性。它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實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發生的。案件事實發生后,必然會在客觀外界遺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跡。這些事實以及它們同案件事實的聯系都是客觀的。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征;但這不意味著有關人員收集到的證據一定是客觀真實的,從認識論上講,一個案件發生后,它在客觀外界的遺留物,必須被人們反映。但一切所觀察到的,反映在 ·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加班安排 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加班安排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工作,稱為加班加點。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
·遺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嗎 遺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嗎遺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該條的規定,結合上面對財產的相關界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
·安置房是政府對被拆遷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是政府對被拆遷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是對在政府進行城市規劃過程中產生的被拆遷戶所享受的有一定優惠的政策性住房。隨著居住要求的變化,對房屋的需求也隨之改變,逐漸出現了安置房交易的需求。那么在無錫安置房能交易嗎?如果滿足相關條件是可行的。2016年12月1日起,錫城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安置房放開上市,并適時公布了市區可上市交易的250個安置房項目。市區安置房交易逐漸活躍。但是,許多市民對于安置房買賣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仍感到比較困惑。無錫征
·員工入職5個月被辭退要賠償嗎 一、員工入職5個月被辭退要賠償嗎要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一)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如強行給員工“放假”、“停工”,可
·涉及勞動合同的簽約問題我們知道需要注意的 涉及勞動合同的簽約問題我們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所以在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格外小心,但是關于用人單位的辭退或者是勞動合同到期的續約問題也是一大重點,尤其是關于領代通知金的情況,那么這里公司不續約代通知金的要求有哪些?公司不續約代通知金的要求有哪些?不可以,兩者不是一回事。代通知金是專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在勞動合同期內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
·跟公交車刮蹭誤工費的依據是什么? 跟公交車刮蹭誤工費的依據是什么?1、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2、只有在人身損害侵權案件中才可以主張誤工費,如果屬于車損案件,沒有人員傷亡是不能主張對方賠償誤工費的。3、對于只有車損的案件,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替代性交通工具損失;如果車輛是營運性車輛,可以向對方主張營運車輛停運損失。二、誤工費的參考依據是什么?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不包括哪個責任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不包括哪個責任一、民事責任我國法律對侵犯商標權,未構成犯罪的,可以采取以下民事處罰措施: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是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人首先應承擔的一項民事責任,它往往和其他民事責任合并使用。商標侵權行為的嚴重后果是給消費者造成混淆,使商標權人的商品或服務受到不利影響,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可以減少商標權人的損失,盡快恢復商標權人在市場競爭中應有的位置。因此,在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時,通常要求侵權人承擔此類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三年的情況有哪些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三年的情況有哪些?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民法總則》將廢止。隨著我國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健全,各方面的法律條文都在不斷地更新和完善。近來新出《民法典》中,民事訴訟時效由原來的2年,變成了3年。《民法典》訴訟時效三年中的相關內容包括什么呢?下面我們就這個問題來為您詳細解讀。《民法典》訴訟時效三年的情況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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