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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 職務發明,是指發明人、設計人的發明創造主要是在執行職務工作過程中,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凡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單位,專利權授予后,專利權人是單位,但是職務發明創造人,仍享有下列權利: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職務發明人可獲得必要的獎金和報酬;1、關于獎金的標準,在專利權被授予后,單位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1)一項發明專利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2)一項實用新型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2、在專利權有效期限 ·職務發明創造人的權利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設計人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下列情形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創造:一、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具體的發明人、設計人在履行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一、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關于送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了申請人郵寄專利申請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送達的時間規定:一、申請人郵寄專利申請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規定:1、以寄出的郵戳為遞交日;2、郵戳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代理機構,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指明的聯系人。其起算日期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計算:1、第三款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十五日,推定為被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nb ·《專利法》中關于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各種期限,其計算期限的范圍分下列兩大類:一、以第一日作為期限計算的起算日的規定:1、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計算;2、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專利權申請的優先權的期限計算;3、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專利權的期限計算;4、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專利訴訟時效的期限計算。二、不以第一日為起算的期限計算及延誤期限的補救:除第一條例舉的四種情形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確定的期限均不以第一日作為期限計算的起算日,其期限 ·不喪失新穎性 申請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這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從上述規定可以明確申請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喪失新穎性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時間上的限定。申請人自遞交專利申請文件,確定專利申請之日止六個月內在規定檔次的展覽會、學術會、技術會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許可而泄露其內容;二、提交首次展覽和發表的證明。申請人就自己的發明創造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專利文件時應提交參加中國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時間和證明文件 ·許諾銷售 許諾銷售,是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種有證據證明的客觀行為,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行使許諾銷售的行為,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許諾銷售與銷售的區別在于:許諾銷售僅僅是一種要約或者要約邀請,而銷售則是物權的轉移。銷售的過程,一般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訂立合同,支付價款、交付實物,而許諾銷售僅僅是提供銷售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標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均屬于要約邀請。不論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都不構成銷售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把許諾銷售列為侵犯專利權行為,其最直接的意義在于賦予專利權人將專利侵權行為制止在早期,以免造成專利權人的更大損失。 ·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的實施 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實施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的強制許可使用權。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權的取得有下列兩種情況:一、申請人申請取得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權。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申請人具備了實施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的條件,經協商不能得到該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申請人可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后,獲得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決定實施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狀態,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行政部門可以決定實施專利權人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強制許可使用。如果強制實施許可涉及到的發明創造 ·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申請 申請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是指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具備實施其專利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權利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如果專利權人沒有給予這種許可,要求實施其專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強制實施許可。請求強制許可的,請求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請求書,請求書中應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兩份。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請求人的請求書后,將請求書制作成副本送達到專利權人,并要求專利權人在指定的期間內作出陳述,專利權人在指定的期間內未作陳述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即可作出強制實施許可決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強制實施許可,請求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待行使強制實施許可,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強制實施許可使用費。獲得強制實施 ·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指專利權人獲得的專利不再受專利法的保護。專利權的終止有下列三種情形:一、專利權期限屆滿自然終止。專利權期限依不同的專利分為下列兩種:1、發明專利:期限為二十年;2、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期限為十年。專利權的期限截止于申請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二、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而被終止。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專利權的年費。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專利權人沒有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沒有按規定繳足的 ·授予專利的條件 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眾中演示過,并為公眾所知曉,同時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使用,并且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應當符合同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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