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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遺棄行為怎么處罰 對于遺棄行為怎么處罰對遺棄行為怎樣處罰要依據期性質而定,如果構成犯罪的,按刑法相關規定處罰,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二、遺棄家庭成員可以離婚嗎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 ·監護人有哪些責任免除? 監護人有哪些責任免除?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1、被保險人根據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該項協議,仍應承擔的責任除外。2、被保險人故意或教唆其被監護人行為不當所引起的各項賠償費用。3、因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4、被監護人由于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行為所造成的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和人身傷害。5、被監護人的違法犯罪行為。6、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監護人的法定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 ·我國國家民事訴訟開庭多久審判 在發生民事糾紛問題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并等待審判人員進行審判,期間應當包括訴訟、審核和判決的過程。那么,您知道民事訴訟開庭多久審判嗎?一般來說,開庭到審判的時間不超過半年以上的時間,如若有特殊情況的將另加以說明。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并決定受理案件后,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包括:一、依法發送起訴狀、答辯狀。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二、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申 ·本代理人認為 本代理人認為,原、被夫妻關系感情已徹底破裂,法庭應依法準予原、被告離婚。其理由有三點:1、原、被告婚前泛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沒有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正常為家庭的生活瑣事發生吵架。2、原、被告雙方性格合不來,興趣各異,話不投機,難以共同生活。3、2010年9月28日,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在2010年10月28日作出不準原、被告離婚后,雙方沒有任何和好的行動,雙方各自過各自生活,夫妻關系沒有任何改善。綜上三點,本代理人認為,這種沒有感情的夫妻關系,如果勉強維持下去的話,給雙方都帶來無盡痛苦。因此,懇請法庭準予原、被告離婚。二、關于雙方共同財產問題。原、被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建造一間磚瓦結構的房屋一間。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原告依法享有此房屋的權利,并在分割時,應依法照顧原告權益。 ·沒能力支付撫養費怎么辦 沒能力支付撫養費怎么辦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對于女方無能力支付撫養費的,待其有能力后再執行到位。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二、撫養費需要支付到何時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周歲為止。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 ·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數額較大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現代生活當中,人們一般會將自己的身份證件隨身攜帶,但是由于丟三落四,會將這些證件遺失,失主會非常的著急,確實也存在這使得遺失物拒不歸還的現象,那么,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數額較大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拾得遺失物拒絕歸還的話,雙方可以私底下進行協商,否則根據刑法規定,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一、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數額較大的法律規定是什么?遺失物拾得,指發現且實際占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占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發現是指認識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對物在事實上的支配管領能力。發現與占有缺一均不可構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會觀念即可。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即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仍能成為拾得人。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對拾得人權利義務的規定都是對立統一的,即在規定遺失物拾得后歸還義務和違者承擔民事、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規定了失主應付酬的義務,即拾得人獲酬的權利。因此,如果拾得遺失物拒絕返還,可以于對方商量 ·撫養費的范圍 撫養費的范圍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二、確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兩種方式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三、確定撫養費的標準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 ·喝一瓶啤酒醉駕了嗎? 喝一瓶啤酒醉駕了嗎會怎么處罰?喝一杯啤酒也是酒駕,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切勿酒駕。標準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據專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新標準看似對“酒后”的標準有所放寬和松動,實際上是比過去更科學更切合實際。因為目前交警執法中的測酒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驗血,另一種是呼氣式測試。呼氣式測試有一定的誤差,特別是不能分辨出體內殘留物等其他因素的影響。新標準考慮到了測試儀器的偏差,更符合實際。而且體內殘存的極少量酒精含量,對正常人心理和駕駛行為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將“酒后”標準適當提高,符合國際慣例,也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新標準絕對不是鼓勵駕駛人可以飲酒駕車,更不是為酒后駕車違法行為提 ·刑訴法二審抗訴如何區分于再審抗訴 根據我國國家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二審抗訴或者再審抗訴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應當根據其不同的行使進行抗訴。那么,您知道刑訴法二審抗訴怎樣區分于再審抗訴呢?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兩者之間在抗訴對象、抗訴權限、審判機關的各個方面有所不同。一、二審抗訴與再審抗訴的區別1、抗訴的對象不同二審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2、抗訴的權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二審抗訴。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同級的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外,其他各級人民檢察院只能對其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可見,基層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二審抗訴,無權提出再審抗訴;而最高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再審抗訴,無權提出二審抗訴。3、接受抗訴的審判機關不同接受二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 ·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平時生活中都會遇見在馬路上撿到別人丟失的財物,一般情況下大部分人會裝作沒看到,或者私自撿起放到自己的口袋里。那么,您知道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根據民通法則的規定,拾得遺失物的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將遺失物返還給物主,或者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認領。一、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與此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若干意見》第94條,該條規定:“拾得物丟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一百一十一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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