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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要哪些證據證明 現如今社會越來越穩定,但是搶劫的人數也很多,搶劫不僅有損我們的財務還有可能對我們的人身受到傷害,搶劫罪的法律常識也顯得尤為重要,搶劫罪要哪些證據證明?為您解答。一、搶劫罪的認定根據刑法規定,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無外乎從犯罪構成的四個主客觀要件方面來分析,即犯罪的主體方面,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客體方面。為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落實“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辦案方針,本文側重介紹構成搶劫罪的四個主客觀要件方面對證據的要求,即認定搶劫罪主體方面的證據要求及在司法實踐中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犯罪主體方面證據過程中應注意事項。認定搶劫罪主觀方面的證據要求及在司法實踐中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犯罪主體方面證據過程中應注意事項。認定搶劫罪客觀方面的證據要求及在司法實踐中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犯罪主體方面證據過程中應注意事項。認定搶劫罪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要求及在司法實踐中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犯罪主體方面證據過程中應注意
·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 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我們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有時候我們需要和別人打官司,打官司需要一些證據才能有效,有時候我們只有錄音怎么辦?我們打官司需要什么證據才可以?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為您解答。一、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錄音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1、錄音、攝像等要盡量保留原始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2、錄音、攝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隱私:《若干規定》第68條關于非法證據的排除范圍,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前者包括以拘禁、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后者包括一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對這樣的獲取證據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證據對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脅迫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
·工傷賠償協議起訴后是合同關系嗎 在所從事的勞動關系中,也就是俗稱的打工,有的充滿一定危險性,有危險,也就有工傷。在危險發生時,勞動者會根據相關的一些條例,像所屬工作機構索要賠償,這就關系到賠償協議的爭議問題。在這些社會問題中,存在簡單的,復雜的,關系到復雜的賠償問題時,也就牽扯到了合同關系,那么,工傷賠償協議起訴后是合同關系嗎?我們為您解答。首先我們要先認識,什么是工傷賠償協議?什么又是合同?一、工傷事故賠償協議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是單位和工傷人員或工傷死亡職工親屬簽訂的賠償協議。二、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三、工傷賠償協議起訴后是合同關系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看出,工傷賠償協議本身就是合同關系,它具有合同的特性并對雙方有著約束力,這種約束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而起訴并不當然的決定著協議的合同性質。變更合同的性質的情形有:第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 ·土地一級開發的流程 土地一級開發的流程現如今房地產雖然有些式微,但依舊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塊蛋糕。而房地產就得有相關的土地開發,而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必須符合市政府的社會發展計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國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制約)及土地儲備開發計劃。我們下面就介紹一下土地一級開發的流程。一、土地一級開發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區縣和鄉鎮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國土局提出土地一級開發申請。(二)北京市國土局受理申請并進行土地開發項目預審。(三)通過土地預審的項目,根據項目的性質,委托市、區縣土地儲備機構負責組織編制土地儲備開發實施方案,開發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儲備開發地塊的范圍、土地面積、控規條件、地上物狀況、儲備開發成本、土地收益、開發計劃、實施方式等。(四)編制了開發實施方案的項目上由市國土局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參加的聯審會,通過會審,對建設項目土地一級開發的實施方案中
·故意傷害罪輕傷從犯如何量刑 對于故意傷害罪輕傷從犯如何量刑的問題,主要根據《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故意傷害罪的基本刑,在根據輕傷、從犯的情節,增加或減少相應的刑期,以確定最終的具體刑罰。下面我們根據該問題具體闡述理由,請閱讀。一、故意傷害罪的基本刑如何確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關于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規定: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
·有限公司注冊流程 有限公司注冊流程眾所周知,每年都有很多畢業大學生選擇創業,而大部分創業者都選擇了注冊有限公司,結合自己的興趣或專業將公司經營地也還不錯。那么,作為公司成立的起點,有限公司注冊流程具體包括哪些呢?我們將會為您做個整體介紹。有限公司注冊流程:一、有限責任公司概念: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二、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1、股東為2個(含2個)以上50個(含50個)以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特定行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高于上述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
·夫妻離婚房產分配是怎樣的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會涉及到房產的分配問題,這也是離婚夫妻需要重點考慮的內容,畢竟與自己的利益是密切相關的。那么實踐中夫妻離婚房產分配是怎樣進行的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
·現役軍人離婚有些什么優待 一、現役軍人離婚有些什么優待呢?由于軍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對軍人婚姻實行特殊保護并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主要體現在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擇偶必須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軍人配偶也享有國家和社會給予軍婚家庭的優待和照顧。這些特殊規定不僅僅體現在權利義務關系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處,比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時必須經過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2001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這里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在出具證明之前還要經過軍內調解,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是軍人離婚中特有的程序。關于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
·法院判決離婚后子女歸屬不服是否可以上訴 孩子的撫養權一直是離婚夫妻爭論不休的焦點,而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各種綜合情況,為孩子選擇一個相對而言比較有利的生長環境。那么,如果裁決已經下來了,法院判決離婚后子女歸屬不服是否可以上訴?這里面會牽扯到撫養權的變更,我們將會在下文進行講述。一、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 ·尋釁滋事罪共犯認定問題研究 對于尋釁滋事罪共犯認定的問題,因為尋釁滋事罪屬于擾亂社會秩序累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安全,屬于《刑法》重點打擊的犯罪之一。隨著《刑法修正案(八)》對于尋釁滋事罪的修改,有必要對弄清尋釁滋事案共同犯罪人在責任劃分上的適用問題。一、尋釁滋事罪共同犯罪的組織形式我國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存在一般的共同犯罪與犯罪集團等兩種組織形式。刑法第26條明確了犯罪集團的概念,即“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1984年6月15日發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集團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了刑事犯罪集團的基本特征:(一)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二)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三)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四)有預謀地實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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