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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包括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臺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2、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二、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后房子可以銷售嗎房子處于在建工程抵押狀...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哪些一、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
·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樣規定的?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按照當地的市場價格來進行一個判斷,辦理房貸時,首付款按市場價作參考,并根據個人貸款次數和個人貸款的信譽程度,進行多方面的審核來制定。一手房首付計算方式:首付款=總房款-客戶貸款額貸款額=合同價(市場價)×80%(首次貸款額度高可達80%)一套房首付比例不固定,各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同。按現有的執行標準:新房商貸首付比例是三成,首套房90㎡以下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查首購房信息,以合同中的購房人為依據。受理首次購房信息時,需審核身份證明、商品房預(現)售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以購房人為單位,購房標準規定:在產權信息庫中,無產權登記記載,或有產權登記,但產權來源于自建、繼承、贈與、房改、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都屬首購房,產權市場將給予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標準規定:查詢個人購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機構所登記的區域范圍。二、公積金貸款條件:1、具備當地行政區域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一、按份共有財產分割條件是什么? 一、按份共有財產分割條件是什么?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8條:“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9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0條:“共有...
·70年產權到期后 房子到底歸誰 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到底歸誰房子70年到期,其實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限,而土地使用權是房屋產權的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會收回的,土地使用證上產權到期之后,會自動續取。也就是說,國家不會贖回房屋,它是自動劃分到房主的名義下。1、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因為土地屬于國家,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不同年限的使用權(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游/娛樂類40年)。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并不是拿到房產證時舉例說明: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后才開始開發。買家到手后,產權會無辜縮水許多。二、產權滿70年的三種處理方式1.續取房產2007年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
·上海普通住宅標準是怎樣的? 上海普通住宅標準是怎樣的?上海普通住宅標準是如下所述,1、房屋類型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2、成交價格內環以內:≤450萬元/套內外環之間:≤310萬元/套3、建筑面積單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2017年上海普通住宅標準調整政策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將于11月20日起執行新的普通住宅標準。根據新的標準,普通住宅實際成交價格應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內環線內、內外環線間、外環線外每套應分別低于450萬元、310萬元和230萬元。此外,普通住宅應滿足的條件還包括: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根據有關規定,普通住宅的交易可以享受相應優惠政策。上海現行的普通住宅標準在價格方面是內環線內、內外環間、外環線外每套分別低于330萬元、200萬元和160萬元。此次調整,容積率和面積標準沒有變化。隨著普通住宅標準的調整,上海房產交易市場中普通...
·員工在外面有兼職可以辭退嗎 員工在外面有兼職可以辭退嗎一、員工在外面有兼職可以辭退嗎可以。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下簡稱“兼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兼職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2)用人單位對兼職提出反對意見,勞動者拒不改正。這兩個條件都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單位以職工兼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限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屬于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而且無論其所“兼職”的是全日制勞動關系還是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均可適用上述規定。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情形《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
·公民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對公民批捕的程序是什么?1、受理。檢察機關對公安等偵查機關提請批捕的案件,應指定專人審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證據等是否齊全,法律手續是否完備。2、審查案卷材料。人民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查。審查后提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意見。3、作出決定。檢察人員對提請批捕的案件審查后,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請檢察長批準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決定后制作《批準逮捕決定書》或《不批準逮捕決定書》,送公安等偵查機關執行。二、公安機關如何執行逮捕手續?1、對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并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請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
·一般欠錢不還是刑事犯罪嗎 欠錢不還是刑事犯罪嗎欠錢不還一般情況下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報警的話,公安也只會建議到法院起訴,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構成犯罪。首先,可能構成詐騙罪,如果在借錢時主觀方面就抱著不想歸還的心理,客觀上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而借錢,數額較大就構成詐騙罪,在認定是否構成詐騙罪時,由于與民間借貸很相似,司法機關都會嚴格審查,會綜合考慮主觀心理(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償還債務能力(是否明明沒有償還能力,還去借錢)、借款用途(是否借錢后用于賭博、揮霍等),只有形成完整證據鏈是才能認定為詐騙罪,在很多地方在立案前只要歸還錢款,就認為不具有不想歸還的故意,不構成詐騙罪。其次,如果借錢時打算還,借錢后不打算還,那能否構成侵占罪呢,侵占罪指將他人代為保管財物,拒不交出或者拒不歸還的行為,其中包括他人借用的財物,這時他人對財物有占有權,沒有所有權,但如果借是錢的話就比較特殊,法律規定錢轉移了占有就轉移了所有,把錢交給了對方,這部分錢已經是欠款方的了,只是欠款方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侵占罪要求將占有變為非法所...
·醉駕以后有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嗎? 醉駕以后有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嗎對于犯罪分子醉酒駕駛后兩車相擦得到對方涼解并及時自首并有立功表現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緩刑。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1、飲酒駕車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2、醉酒駕車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吹氣檢...
·交通肇事復核期間能否批捕? 一、交通肇事復核期間能否批捕?公安機關拘留,檢察院批準逮捕,都是根據刑法、刑訴法采取的強制措施,不受事故責任認定程序的影響。交通肇事復核期間能批捕,并且與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與事故責任大小有關系。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3天內提出復核申請,如果提出復核申請,原事故責任認定可能存在會被重新認定。在此情況下有可能存在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在復核認定后,檢察院才會決定是否批捕。二、交通事故復核程序是怎樣的?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
·房屋產權變更有什么費? 房屋產權變更有什么費?一、房屋產權變更有什么費?房屋產權變更有:1、稅類:(1)契稅按照產價百分之二;(2)印花稅按照產價萬分之五。2、費類:(1)登記費80.00元;(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3)工本費20.00元在離婚房產過戶費用的問題上,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戶是否會免收契稅。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過戶要不要收取契稅分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征收契稅。原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征收契稅。但是離婚房產過戶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稅。二、離婚房屋產權變更需要哪些資料?1、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訴訟離婚時);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5、離婚證及復印件;6...
·夫妻共同債務由誰舉證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由誰舉證責任1.“為夫妻共同生活”應當始終堅持由夫妻中的舉債方承擔證明責任,夫妻中的非舉債方不負舉證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舉債為共同債務即舉債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負舉證責任,因為只有舉債人自己才最為清楚和了解舉債的用途,也最容易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隱瞞借款用途的別有用心。如果讓對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舉債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現實,也很難完成。2.如果夫妻中的非舉債方能夠舉證證明存在法定的兩種例外情形,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約定財產分別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或者債權人知道該債務屬于非法債務(如賭資、進行非法經營等),則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3.還要注意保護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至于何為“無過錯的善意”,從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的利益也理應得到保護。二、一方欠的債務,離婚債務需要雙方承擔嗎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
·房屋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所有 房屋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所有房子70年到期,其實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限,而土地使用權是房屋產權的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會收回的,土地使用證上產權到期之后,會自動續取。也就是說,國家不會贖回房屋,它是自動劃分到房主的名義下。1、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因為土地屬于國家,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不同年限的使用權(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游/娛樂類40年)。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并不是拿到房產證時舉例說明: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后才開始開發。買家到手后,產權會無辜縮水許多。二、產權滿70年的三種處理方式1.續取房產2007年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
·委托合同與承攬合同有哪些區別 委托合同與承攬合同有哪些區別1、履行范圍不同。承攬合同一般應在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履行,未經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接受的工作轉稼給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將工作轉給第三人,該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只是和承攬人之間發生法律關系。而委托合同則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法律行為,其法律結果是通過受托人的履約行為而在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法律關系。2、履行后果和風險責任的承擔不同。承攬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義來完成工作任務,其風險責任是由他自己承擔的。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終以委托人的名義來行使委托的事項,其后果和風險責任始終是委托人承擔的。3、追求的目的不同。承攬合同的客體是承攬人的勞動成果,當事人簽訂承攬合同的目的是承攬人的勞動成果,因此,承攬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才能取得報酬;而委托合同的客體是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行為,因此,在雙務有償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約定辦理委托事務,不管有無預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權就辦理的事務請求委托人給付報酬。二、...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二、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處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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