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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提存
一、提存是什么? 如何定義提存一、提存是什么,如何定義提存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債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應當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力,但債權人拒絕受領或者不能受領,債務不能消滅。讓債務人無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擔債權人不受領的后果,顯失公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明確規定提存是債消滅的原因。該意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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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后法院能駁回嗎? 一、檢察院批捕后法院能駁回嗎?檢察院批捕后法院能駁回,以下三種情形可以駁回: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4、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二、檢察院不批捕公安機關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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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認繳規定出資時間是怎么樣的? 新《公司法》認繳規定出資時間是怎么樣的?一、新《公司法》認繳規定出資時間是怎樣的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對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預期的出資期限,應對申請人做好認繳制的解釋說明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考慮到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能發生轉讓、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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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釋三第20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釋三第20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一、公司法解釋三第20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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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我們都可以購獨立平房時不僅擁有房產證還擁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的權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土地使用證則有規定期限,一般為70年,因為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因此我們只能所得土地使用權那么,土地使用證一旦被遺失,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是怎么樣的?一、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國有土地使用證如何補辦:(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