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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什么是脅從犯? 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是我國刑法的獨特體例。它有兩個特征:一是在主觀上行為人雖然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但從其內心而言,行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觀上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是其犯罪行為顯得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主犯和從犯如何區分?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有兩個特征:第一,必須是集團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須實施了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行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團的骨干分子和在某些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 ·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自首有兩種情況: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一般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自動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什么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現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地震等;機械、能源設備產生的危險,如飛機故障、油庫自燃等危險;動物侵襲造成的危險;人為原因造成的危險等。 2、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即危險迫在眉睫,合法權益正 ·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主觀心理態度。犯罪故意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兩種: 1、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2、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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