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y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y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物擔保與人擔保該誰優(yōu)先 如果一個債權上,同時有物擔保和人擔保的話,優(yōu)先物擔保,據此,我國的擔保法也有具體的規(guī)定。《擔保法》第二十八條有相關的規(guī)定,同時有物品作為擔保,也有擔保人的擔保的債權,會縮短擔保的人的保證范圍,擔保的人的保證責任也會減小甚至免除。法院判決的時候,法官一般會認為,既有實物做擔保,也有保證人擔保的時候,就算第三人才是物品擔保的擔保人,物品也是擔保權優(yōu)先于保證人的擔保。深究原因的話,物權擁有高于債務權的效力,論可靠還是物的擔保更可靠,相比于債權的擔 ·一、離婚撫養(yǎng)費撫養(yǎng)方不承認給過怎么辦? 一、離婚撫養(yǎng)費撫養(yǎng)方不承認給過怎么辦?離婚撫養(yǎng)費撫養(yǎng)方不承認給過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向司法機關舉證訴訟來解決。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二、司法解釋1、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 ·結婚證或離婚證丟失了怎么辦 結婚證或離婚證丟失了怎么辦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于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fā)。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結婚證》或《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如出國、繼承財產等)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系存續(xù)或已解除,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可能會存在民事糾紛和刑事糾紛。兩種案件的性質不一樣,其承擔責任的主體也有一定的區(qū)別。如果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根據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肇事者侵害了受害者的身體或者是生命健康權,那么受害者或其親屬有向公安機關申請主張肇事者承擔刑事責任的權利,其訴訟主體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和檢查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進行確定,不需要受害者進行申請確認。所以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主要是對民事責任的承擔需要進行探討和確立。二、肇事者與肇事車輛的車主系雇傭關系,那么民事責 ·什么時候開始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效的 什么時候開始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效的什么時候開始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效的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改革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fā)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前款所稱城鎮(zhèn)國有土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