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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轉移情況所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管轄權轉移情況所需要的條件有哪些?1、進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有管轄權;2、移送應當有必要有實際意義;3、移送應當在隸屬的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4、移送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二、具體情況(一)提審和報請所謂提審。是指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權決定由本院審理。報請,是指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所謂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不便于本院審理,如一方當事人是受訴人民法院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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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出庭怎么辦 由于離婚是夫妻之間的事情,因此除了夫妻沒有人可以說的清楚,因此在訴訟離婚的時候,原則上要求當事人必須要出庭,否則的話案件可能就無法查清楚。但要是起訴離婚一方不出庭的話,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么處理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出庭怎么辦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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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現如今電力在我們的生活中必不可少,是我們生活的必備品,而且這些電力是需要硬件支持才能順利傳給每一個家庭的,如果因為個人的過失而損壞了電力設備是需要負上法律責任的,以下是關于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司法解釋的相關資料。一、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概念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是指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司法解釋刑法條文: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依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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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多賣”后如何維權? 遇到“一房多賣”后如何維權?我國早已為限制“一房多賣”這個行為,制定了相關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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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算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算工傷嗎?一、上下班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算工傷嗎?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的不算工傷,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