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
![]() 江蘇 王慶磊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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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趙洋洋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2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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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徐志勇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1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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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溫.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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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陳建青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2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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