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協議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英文簡稱,它是WTO一攬子協議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對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TRIPS協議分七個部分,共有73條。
TRIPS協議的宗旨是:期望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扭曲與障礙,促進對知識產權充分、有效的保護,同時保證知識產權執法的措施與程序不至于變成合法貿易的障礙。
TRIPS協議的基本原則是:關于TRIPS協議的基本原則有不同說法,較為一致的有三條,即: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的基本出發點在于:確保各成員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對其他成員之國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基本國國民。
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目的在于平等對待所有的外國人,這一原則尤其可用于某些外國人在在一國享有不同于或超出于當地人的特殊待遇時,其他外國人也想獲得同樣的待遇。
透明度原則實際是所有原則的基礎,只有相關的法律和司法或行政裁決可以獲得和知悉,其他國家的國民或企業才可能享受相應的優惠,菜油可能規避不必要的風險,才有可能發現不合理的要求,才有可能防止和解決爭端。
![]() 江蘇 朱效武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8年 |
18501560386 |
![]() |
![]() 山東 范志強律師 |
執業20年 |
13065042504 |
![]() |
![]() 廣東 陳芝廉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9年 |
18620487148 |
![]() |
![]() 江蘇 周宏祥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4年 |
18651990859 |
![]() |
![]() 上海 黃曉棟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1年 |
18667830319 |
![]() |
收藏-轉發-分享給朋友
法律知識
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